云南省林业厅关于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02-14 14:32:3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

2018年,省林业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37号)要求,坚持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解决建议提案所提问题为目标、以推动林业又好又快以展为根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措施,狠抓办理实效,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省林业厅协助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建议3件、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1件,承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33件(主办18件、分办1件、协办14件)、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33件(主办18件、分办2件、会办13件),共计70件,截止目前,已全部办结。在主办和分办的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9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15件,占78.9%;B类4件,占21.1%。在主办和分办的政协云南省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20件中,A类16件,占80%;B类3件,占15%;C类1件,占5%。在厅门户网站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各17件。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我厅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加强沟通协商,强化督促检查,注重办理实效,做到了质量和效率"双达标",实现了领导审批率、督查督办率、责任落实率、沟通协商率、按时办结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六个百分之百"。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推动全省林业发展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生态改善与林农获益"双赢"的重大转变,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助力脱贫攻坚农民增收、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强化保障。省林业厅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法定职责,作为倾听民声、凝聚民智、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举措,作为促进部门工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切实履行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对口抓,明确厅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总协调,各业务处室、厅属单位具体办并确定了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办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办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厅主要领导多次就加强和改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出指示,各位分管领导逐件阅批由省林业厅承办的建议提案分解任务。在厅2018年建议提案交办会上,厅分管领导就林业系统认真开展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利用召开2018年全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全厅办公室主任培训会等时机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在行政工作经费预算中安排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调研、面商及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从经费上保障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不断健全和强化工作机制,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的程序、方法、标准等进行细化,从办理流程上防止疏忽漏办,使办理工作驶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是建立了统一交办制度,规范了建议和提案登记、签批和统一交办的程序,同时明确了主办和协办(会办)处室的责任及完成时限。二是建立了沟通协商制度。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要求各承办处室要通过面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协商形式,加强与提案者联系沟通,做到代表或提案者不认可不能答复;对没有经过沟通协商的复文不能进入下一流程,不呈报厅领导,确保了把承办过程真正变成相互协调、深入调研、深化认识、解决问题的过程。三是建立了审核把关制度,明确了答复意见审核、会签、签发、印发的要求和程序,除对答复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外,也对答复内容是否涉密、能否向社会公开进行严格审查。四是建立了督查督办制度,将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全部列为督办件,强化动态管理,跟踪适时催办督办,确保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五是建立了续办续复制度。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的要求,我厅每年都将以前年度承办的建议和提案进行认真清查梳理,对答复意见为B类和C类的建议和提案组织开展续办续复,及时向人大代表或提案者反馈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六是建立了办理情况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厅门户网站上设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作为林业厅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平台,建立了"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谁负责"的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办理情况、办理结果(答复意见)等均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作了公开。七是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使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做到"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

(三)创新思路,强化面商。为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联系沟通,把承办过程真正变成相互了解、深化认识、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我厅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面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积极协助人大和政协开展视察、调研工作。省林业厅多次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协到相关地方开展生态建设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湿地保护等方面的视察和调研,既向代表和委员介绍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又实事求是的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积极开展建议提案办理面商。对我厅主办或分办的代表、委员集体提出的建议、提案,要求各主办处室、单位必须与代表或委员进行面商办理。在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邀请代表和提案者到我厅,或主动到代表和提案者驻地召开面商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与代表和提案者协商沟通,共同研究办理措施和修改完善答复意见。三是加强个别协商和沟通。尽可能地利用厅领导或承办处室到各地出差的时机走访人大代表或提案者,听取意见,共同协商,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落实。

(四)注重实效,促进发展。2018年,在省"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围绕"十三五"规划实施、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精准扶贫脱贫、深化改革开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对林业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省林业厅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林业工作紧密结合,在工作中尽可能的采纳人大代表的建议,对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想方设法加以解决;对一些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且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将其作为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列入今后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解决的工作重点,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争取理解和支持。一是通过建议和提案办理,推动林业地位和作用更加突显。通过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推动全省紧紧围绕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形势和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新定位,顺势而谋,主动作为,加快推进森林云南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安全、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三大体系建设,林业改革发展的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现,全省上下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广大农户主动参与的林业建设大好局面,林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二是通过建议提案办理,各方面对林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代表委员的关心、关注下,各级对林业工作更加重视,主动适应中央和地方投资方向、支持重点、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变化,抓住国家开展开发性政策性贷款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机遇,积极协调各级财政,主动争取支持,林业建设投入稳步增长。上半年,争取国家林业贴息贷款超过52亿元,林木林权证及观赏苗木抵押贷款余额达30亿元;落实与国开行和农发行合作林业政策性贷款项目19个,批复贷款金额90.7亿元,已发放贷款28.8亿元;全省落实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75.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8.88亿元,省级财政资金16.93亿元),占全年计划投入的89.2%。三是通过建议提案办理,林业扶贫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也是全省林业系统强化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担当意识的过程。我厅紧紧围绕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共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858件、批准使用林地8658公顷,已使用林地定额7819公顷,共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9.6亿元,保障了3849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林地。下达贫困地区林业投资53.62亿元(占比达70.73%),其中深度贫困地区25.19亿元;316.08万亩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安排到贫困县,占比达到95.78%;森林抚育项目53.08%的资金和50.8%的任务安排到深度贫困县;造林补贴项目81.68%的资金和84.4%的任务安排到深度贫困县。全省共选聘生态护林员5.46万人,带动22.29万名建档立卡家庭人员稳定增收脱贫。云南林业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生态扶贫等工作取得的成效得到了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四是通过建议提案办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得到了加强。在人大代表法律监督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下,我厅更加注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启动云南省2018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三个全覆盖"(监测全覆盖、核查全覆盖、执法全覆盖)大理州试点工作,收集完成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料,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研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全面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配合开展中央部署环保督察"回头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8森林资源督查和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工作,深入查找和整改存在问题,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全省累计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3513起,其中查处刑事案件1234起、行政案件12012起、治安案件267起,挽回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妥善处置森林火情,截至6月15日森林防火期结束,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60起,受害森林面积421.09公顷,森林火灾次数和受害森林面积与近5年均值相比明显下降。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省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371.86万亩,防治334.4万亩,综合防治率89.92%。全省无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发生。五是通过建议提案办理,林业重点领域改革取得了新突破。有了代表委员凝聚民意民智的呼声,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厅2018年重大改革事项任务分解方案》,对林业改革事项进行分解细化、安排部署;研究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办法和工作方案,完成全省5个州市的36个县70个国有林场的省级验收工作;探索开展林权改革试点、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推广使用《云南省集体林权经营权流转协议(示范文本)》,指导昆明市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试验示范区总结评估报告;探索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模式,启动编制亚洲象、绿孔雀、印度野牛、菲氏叶猴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报请省政府完成《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公园社区带动模式研究"等课题。六是通过建议提案办理,林业建设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效推动下,全省林业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思路新要求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林草局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切实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线,推改革、转方式,抓建设、重保护,强产业、促脱贫,加快推进中国最美丽省份和森林云南建设。截止6月底,全省完成营造林450万亩(占年度计划的56.25%),义务植树2500万株,实施退耕还林135.6万亩(占年度计划的71.4%)、陡坡地生态治理15.76万亩(占年度计划的79%),落实森林管护2.53亿亩。有序推进湿地认定工作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工作,全省重要湿地增至35处,认定湿地面积8.16万公顷,昆明等9个州市出台了一般湿地认定规范,进一步强化湿地资源监管、项目督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断在加强,办理质量和效果不断在提高,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代表、委员的期望相比,与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处室、单位办理建议、提案不及时,工作前松后紧,甚至出现超时限办理的情况。二是一些处室、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识不到位,"你问我答"应付式办理的现象突出,没有把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作为一个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答复内容过于原则、简单,办理质量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的有关要求,继续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进一步在规范办理程序上、沟通调研协商上、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为持续推进我省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和"森林云南"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云南省林业厅 2018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超 65011283)抄送:省人大选联工委、省人大农工委,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协环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