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4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0 17:42:2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19〕273号

 

李柏忠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景洪市国家级公益林调整工作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公益林区划界定情况

公益林区划界定是林业分类经营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同时也是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我省1996年开展了森林分类区划试点,2001年第一次完成全省两类林区划,2004年开展了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2008年开展了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2010开展了国家级公益林分级区划,2011年进行了县级实施方案修编,2012年开展了全省公益林区划落界,2017年开展了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经过多次优化和完善,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全省公益林体系。目前,全省共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1906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099万亩,省级公益林5947万亩,

 

31.2%、5.3%。全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滇西北、滇东北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及滇中、滇南生态保护的重要区位,基本符合云南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重要生态区位保护的要求。

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省历次公益林区划界定都是根据《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明确具体的界定标准、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后,由各县、市、区按照操作细则,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区划界定结果总体上要体现"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因害设防、集中连片"的原则。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存在漏划、错划情况。因此,2017年8月,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精神,按照"总体稳定,尊重历史,有错纠错,无错不变"的原则,开展了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其主要内容是:保持2012年省政府批复确认的全省及各州市国家级公益林总规模不减少;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由原来的三级变为两级;对原区划存在错误的地块进行纠正(主要指将非林地区划为公益林的地块)。

二、关于建议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益林中的经济林和农地天然林

根据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目的,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目的、以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为主的林地。

我省公益林是依据生态区位和生态脆弱程度来界定的,有明确标准和技术要求。区划界定结果总体上要体现"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因害设防、集中连片"的原则。对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的经济树种和农地天然林(属于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相关规定,是允许界定为公益林的。

对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橡胶等经济树种,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对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包括经济树种和农地天然林),可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调出补进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调出国家级公益林开展生态影响评价,提供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和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对区划错误情况,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定,并在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后,进行修正。

(二)关于调整项目建设使用公益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省地处长江、珠江等六大江河的源头和上游,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区位极其重要。我省公益林面积19062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8.7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099万亩。保护和管理好全省公益林,特别是国家级公益林,不仅是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的迫切要求。《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以上是我省公益林区划和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建议"有关问题的答复。感谢你对我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你对全省林业工作继续关注和支持,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