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19〕270号
周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和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标准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实施情况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省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部署,自1996年开展全省森林分类区划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多次优化和完善,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全省公益林体系。目前,全省共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1906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099万亩,省级公益林5947万亩,州县级公益林1016万亩,分别占全省公益林面积的63.5%、31.2%、5.3%。既有力地支撑了"森林云南"和生态文明建设,又为林产业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自2005年我省正式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以来,补偿面积不断扩大,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支农惠农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显现。目前,在我省18046万亩国家和省级公益林中,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13419万亩(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公益林面积462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8752万亩,省级公益林4667万亩,补偿标准为国有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15元/亩·年。截至2018年,全省补偿资金累计投入146.39亿元(2018年18.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94.55亿元(2018年度11.61亿元),省级财政51.84亿元(2018年6.56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全省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为森林云南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天然商品林停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精神,根据国家分三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现天然林全面保护的部署,2016年,云南省作为全国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的6个试点省区,在全面停止国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的基础上,在全省非天保工程区启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工作。
按照分步实施、分区推进的原则,我省积极落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和保护政策,启动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对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的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给予停伐管护补助,其中一部分作为林权所有者的停伐管护补助(10元每亩),其余作为实施停伐保护的公共管护支出。
我省停伐保护范围为非天保工程区9个州市的57个县(市、区)的天然商品林。其中国有天然商品林650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4774万亩。补助标准为国有天然商品林2016年8元/亩,2017年10元/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2016年14.25元/亩,2017年15元/亩,2018年13.35元/亩,2019年15元/亩。
二、关于提案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意见
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虽然中央财政、省财政多次提高补偿标准,实现管护和补偿全覆盖。但是,目前国有公益林10元/亩·年、集体(个人)公益林15元/亩·年的补偿标准仍然偏低。补偿标准与公益林创造的生态价值极不相称,未能真正体现对公益林权利人因保护公益林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补偿,同时公益林与商品林收入反差继续拉大,影响了林农持续加强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给公益林的管护带来了困难。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基于中央和省级财力的实际,实现补偿政策从无到有,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已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下大决心改善生态和民生的举措之一,真正达到期望尚待财政收入的增长及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的拓宽。
2010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3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15年,将权属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8元/亩·年,2017年提高到10元/亩·年。在中央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示范带动作用下,我省也逐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2011年,省政府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7.5元/亩·年,2012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4年提高到了15元/亩·年,2016年,将权属为国有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6元,2017年提高到8元/亩·年,2018年提高到10元/亩·年,实现了和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
2019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5元/亩·年提高到16元/亩·年。我省将根据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逐步把我省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提高到国家标准一致"的意见,按照16元/亩·年的补偿标准申报2020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由于经营公益林与商品林在经济收入上存在较大反差,即使补偿标准提高到100元/亩·年,也不能准确反映公益林所体现的生态价值。因此,要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确保公益林相对稳定,夯实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基础,必须从国家层面对公益林补偿政策和补偿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多年来我们已经多次向国家反映,建议公益林补偿标准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稳定补偿面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建立补偿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同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近期内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20-50元/亩·年;远期要以地租为参考,将补偿标准提高到地租的水平。
公益林产生的生态效益是全社会共享的公共产品,属于公益事业范畴。因此,公益林补偿由政府和公共财政为主承担。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目前所启动的公益林补偿完全依靠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投入,投入渠道单一。云南省地理位置特殊,生态区位重要而且敏感,因此,全省公益林比重较大,补偿资金需求量多。据测算,全省集体权属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20元/亩·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年要分别投入14.73亿元和9.07亿元,财政压力非常大。目前,大部分州县级公益林没有建立补偿机制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财政困难。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宽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为提高补偿标准提供保障,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二)关于提高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的意见
目前,我省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仍处于试点阶段,国家虽然全面实施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但尚未正式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做事和补助标准。云南作为全国2016年首批启动的6个省份,按照分区施策的原则,全面启动了全省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作,实现了全省天然林的全面保护。对试点省份,国家是按照核定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资源面积的1/3给予补助,而我省启动的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为4774万亩,远远大于国家给予的补助面积2467万亩,因此2016年至2019年,我省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补助标准分别为14.25元/亩、15元/亩、13.35元/亩、15元/亩,对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的全省非天保工程区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其林权所有者(权益主体)给予10元/亩.年的管护补助,剩余资金作为管护经费,以县为单位,建立统一管护体系,健全天然林管护网络,确保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而全省天保工程区事实上停伐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目前没有任何补助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和争取天然林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我省天然林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关于发展林下种养殖,合理利用公益林资源的意见
公益林是建立完备生态体系的基础,加强管理,严格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但由于广大林区群众生产生活对森林资源依赖度比较高,在目前补偿标准偏低的情况下,一概严管禁用,缺乏相应的可持续经营配套扶持政策,既不利于公益林的培育,也不利于夯实补偿工作群众基础,确保公益林的稳定。提案中关于"大力发展林产业,由企业或合作社带动林农,发展林下种养殖,增加林农的收入,使林业三大效益得到同时兼顾"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符合云南省情。针对目前公益林经营管理中重保护、少培育、轻利用的现象,我们在下步工作中,一方面积极建议国家研究制定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政策,采取宽严适度的政策,明确相关技术标准,鼓励对公益林实行可持续经营;另一方面认真贯彻省政府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加大搞活公益林经营机制的力度,将公益林的管护责任、限制性经营的权利、政策性补偿与林下资源综合利用的收益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公益林丰富的林地资源和景观资源,采取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合理地对公益林进行开发利用。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群众开展经营活动,为生态旅游、森林蔬菜、森林花卉、森林药材、野生食用菌、野生动物养殖、特色经济林等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大力发展非木质林副产品,增加群众管护公 益林的收入。
(四)关于提高护林员管护劳务费的意见
公益林管护是维护公益林资源安全的重要措施,是补偿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聘请护林员参与林业建设,承担森林管护是我省林业工作中的常规举措。目前,我省公益林管护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投入。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15元每亩的补助标准中,补偿费10元,用于补偿林权所有者;管护费5元。管护费在以县为单位建立统一管护体系的基础上,主要用于聘请护林员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费支出。护林员的劳务报酬是各管护责任单位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管护模式、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全省难以对护林员工资进行统一规定。需要各县立足县情林情,以乡村行政区划和国有林业单位组织构架为基础,优化责任区,建立统一管护体系,合理布局护林员岗位,统一管护权责和劳务费标准,合理确定和逐步提高报酬水平。形成森林管护"一张网",筑牢护林"防火墙"。
以上是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建议"有关问题的答复。感谢你对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的关注,希望你对全省林业工作继续关注和支持,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