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35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1 14:48:4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19〕252号

陈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迪庆境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特殊扶持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迪庆州地处滇、川、藏省区结合部,是青藏高原南延地段,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腹心地带,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区域之一。为了保护这一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迪庆州划建了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并在国家、省、州等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保护工作。近年来,国家和省的各支持项目和专项资金也给予了迪庆州重点考虑。

一、关于"为迪庆州境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增加生态护林员指标"

    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印发的《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应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组织管理由省州县三级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按责履职"的形式进行,生态护林员专项资金(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进行预算管理)分配下达到县(市、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将生态护林员选聘纳入县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实施。

2016年以来,省财政厅、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化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生态护林员。建立了选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生态护林的补助机制,将生态护林员资金全部安排到县,选择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工作,将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按照平均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补助,通过安排一个生态护林员带动一户贫困户脱贫,实施林业生态扶贫、精准脱贫。迪庆藏区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重要性与脆弱性并存,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任务艰巨。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打好脱贫攻坚第一硬仗,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在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时重点对迪庆州等生态重要性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给予了倾斜支持。2018年,共安排迪庆州生态护林员9234人,新增3000人,新增人数和总人数均居全省16个州(市)第3位,仅次于怒江州、昭通市。

下一步,省财政在新增生态护林员补助上将继续对迪庆州予以重点倾斜,支持生态护林员扩面,让迪庆州符合条件的有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确保生态扶贫取得更大实效。但根据前述的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及组织实施形式,暂不具备将自然保护区作为单列单位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条件,建议所涉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选聘生态护林员时,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和集体林划入保护区的居民进行统筹考虑,确保将该部分居民中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吸纳为生态护林员,促进社区发展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关于"给予保护区及周边群众替代建房补助"

国家、省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社区群众的生计问题,通过公益林补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设置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引导生态旅游及林下产业发展等多种方式,对保护区及周边社区群众因生态保护而遭受的损失和失去的发展机会予以补偿。鉴于迪庆州所辖3个县(市)均为深度贫困地区,省级财政和林草部门在测算分配下达州市有关资金时也对迪庆州给予了重点倾斜支持,例如,2018年安排迪庆州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2142.61万元,占资金总量9%。目前,财政资金对于保护区及周边群众替代建房尚无专项补助,建议迪庆州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建设发展。

三、关于"对保护区内及周边与保护地相向产业予以重点扶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将含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内的中央20项涉农专项、含省级林业发展资金在内的省级21项涉农专项纳入了统筹整合范围。资金按照行业因素和扶贫因素测算后切块下达到县,下达的资金由县级围绕脱贫攻坚自主安排使用。迪庆州可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政策要求,统筹对保护区内及周边与保护地相向的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建议按照"规划先行,一区一业"的模式对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的自然环境、保护红线、民族习惯、产业基础、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产业规划,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确保一、二、三产业统筹谋划、融合发展。我局可以结合迪庆州产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对重点产业进行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户、龙头企业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此外,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若涉及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护,迪庆州人民政府可以按规定统筹使用中央财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的文化文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关于"将迪庆境内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给予补助"

目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经费主要由中央预算内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予以保障,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护、物种保护等。"十三五"以来,我局已为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争取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00万元。此外,中央财政对湿地类型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均给予支持,2015、2017年,我局先后为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争取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00万元和1000万元,2017年为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争取到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400万元,通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补偿、湿地补偿区管护、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旅游产业规范等工作,在改善保护区湿地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促进了保护区管护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为了保障以碧塔海为基础划建的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试点工作开展,2017年、2018年,我局和省发改委为普达措争取到了共8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普达措开展保护与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持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工作,省财政设立了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但2016年以来,根据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包含该项资金在内的多项林业资金均通过因素法测算后以林业专项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形式切块下达各州市,由各州市自行分配。省级财政在下达各州市林业资金,以及安排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已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面积作为重要指标。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多种渠道继续为迪庆州自然保护区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做好汇报、协调,力争加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争取将包含能力建设在内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经费单独下达。在省级加大投入力度的情况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1〕225号)要求,迪庆州也应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