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19〕284号
唐玉生等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对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调规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然保护区调整主要是指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规〔2018〕1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进行范围或功能区调整的4种情况:一是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和其生存环境已发生重大改变;二是在批准建立之前已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三是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省级重大工程包括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四是在批准建立之前已存在人工林、承包地、自留山等,确需调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不影响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并详细规定了有关调整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
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自然保护区科学建设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规划期一般为10年,到期后应及时修编。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审核与报批工作的通知》(云林保护〔2017〕39号),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程序由所在地州(市)林业局确定,批复文件及规划成果须报我局备案、存档。
罗平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是由曲靖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批建的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批复面积58327公顷。2011年、2014年,曲靖市人民政府先后以曲政复〔2011〕28号、〔2014〕39号文件对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了调整。根据建议中所描述的情况,地方政府应先履行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调整的程序,待范围或功能区调整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按照调整后的范围或功能区履行总体规划编报程序。
2019年1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印发),用以指导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改革工作。经我局了解,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与鲁布革国家森林公园、罗平生物群国家地质公园、罗平多依河--鲁布革省级风景名胜区在范围上存在交叉重叠。我局已于今年3月启动了全省自然保护地评估,旨在摸清各自然保护地的资源和管理现状,为下一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构建云南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建议地方政府配合我局做好对该区域的自然保护地评估工作,并对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认真研究罗平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所面临的问题,如确需对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进行调整,请严格按照云政规〔2018〕1号文件履行报批程序,我局将积极给予政策和技术指导。
衷心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