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21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1 15:38:1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19〕296号

 

李志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口辖区)范围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大围山自然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于1986年批复建立,于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批复面积43993公顷,涉及红河州河口、屏边、个旧、蒙自4县(市)。经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努力,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热带湿润雨林以及完整的热带山地森林生态系统,以蜂猴、云豹、黑熊等为代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苏铁、桫椤、望天树、龙脑香、伯乐树、毛坡垒等为代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多种兰科植物,在资源保护、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也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多,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等问题,制约了自然保护区的科学发展和保护成效的显著提升。

一、关于保护区范围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由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进一步规定了可以申请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3种情况:一是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二是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三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

2019年1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印发),用以指导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改革工作。据我局了解,《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自然生态保护的迫切性和民生问题的现实需求,提出了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的方向和路径。目前,我局正在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评估工作,待《指导意见》印发后,将研究提出我省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的意见。因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口片区与花鱼洞国家森林公园存在交叉重叠,建议地方政府积极配合我局完成自然保护地评估工作,在下一步的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中统筹考虑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合理划定,同时建议地方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尽快理顺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保障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将积极给予政策和技术指导。

二、关于林地补偿

目前,我省已实现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管护全覆盖,2018年,共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1897.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7036万元,省级资金64861.52万元。国家2016年启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后,我省结合实际,整合天然林停伐补助、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参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启动了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2018年,安排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0671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45098万元。从目前林业补偿政策来看,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已获得公益林生态补助资金,非天保工程区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天然商品林已获得天然林停伐补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尚未获得补偿资金的主要为:一是天保工程区内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商品林;二是非天保工程区内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在我省其他自然保护区也有存在,我们将继续积极向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借鉴先进省份经验,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解决现有问题。此外,为了减缓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保护区管理机构于近期组织开展了《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在充分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及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规划针对保护区内的承包土地提出了管控措施,并计划采取扶贫移民与生态移民相结的措施逐步予以解决。目前,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完成,将于本月内上报国家林草局审批。

衷心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