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19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1 15:58:3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19〕305号

和炳寿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丽江市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调整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

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于1998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总面积6523.0公顷。为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区划定不够科学合理带来的管理问题,2015年,省人民政府批准对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将原来的核心区、实验区两级区划调整为核心区、季节性核心区、实验区三级区划,并对《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5-2025年)》进行了批复。

2018年5月,丽江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对《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5-2025年)》调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局征求省环境保护厅意见后认为,丽江市政府上报的请示事项不明确,《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5-2025年)》于201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如只涉及季节性核心区名称变更,不需要对规划进行修编,由我局发文将季节性核心区明确为核心区即可如涉及范围、功能区划调整,建议丽江市政府按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云政规20181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2018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将上述意见反馈丽江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等有关要求,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建议地方政府结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政策,对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如确需进行自然保护区调整,请严格按照云政规〔2018〕1号要求准备材料并履行报批程序,我局将积极给予政策与技术指导。

二、关于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审批

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于198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总面积8133.0公顷,2006年总体规划获省人民政府批复。2018年9月,丽江市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政府对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调整。2019年2月,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向我局移交了"云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有关职责,以及尚未办结的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等工作。工作移交后,我局积极指导丽江市林草局、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完善调整方案,并于4月1日组织召开"云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会议",《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和《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顺利通过评审。4月18日,我局就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和《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书面征求省级部门意见。按照部门意见,保护区管理机构再次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规〔2018〕1号)要求,5月27日,我局将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待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尽快报请省人民政府对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进行批复,并指导丽江市政府做好《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的报批工作。

三、关于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

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于198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总面积26000公顷。《云南丽江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9-2020年)》于2009年获省人民政府批复,即将到期。

为妥善解决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普遍存在的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当前从国家到省都在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整合工作。今年1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尚未印发),明确了优化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将实现自然保护地"一地一牌",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我局已完成《云南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研究》,正在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资源、管理等情况的综合评估,为构建云南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奠定基础。鉴于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与玉龙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玉龙雪山冰川国家地质公园交叉重叠,建议地方政府积极配合我局完成自然保护地评估工作,待《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后,我局将按照国家要求研究提出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部分的优化整合意见,并指导丽江市林草局科学确定适合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域的自然保护地形式,之后再按照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政策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