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17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1 16:05:3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19〕302号

 

吴华昊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金平县、屏边县、绿春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为帮助红河州金平、屏边、绿春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省财政充分考虑三县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等方面问题,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帮助三县缓解财政运行困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省财政分别下达金平、屏边、绿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729万元、2552万元、4610万元。因红河州统筹屏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00万元,屏边同比上年下降9.7%,金平、绿春同比上年分别增长17.3%、4.7%。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增加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充分考虑金平、屏边、绿春三县脱贫攻坚压力大、生态保护任务重等情况,继续予以资金倾斜,促进三县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同发展、共进步,如期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关于"提高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建议

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森林云南"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不断加大补偿力度,已实现了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管护全覆盖。2018年,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国有10元/亩、集体个人15元/亩,2019年,国家将国家级公益林集体个人补偿标准提高为16元/亩,省林业和草原局将积极协调省财政筹集资金,尽快提高省级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保持一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汇报我省生态区位特殊、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繁重等情况,积极争取进一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对我省公益林管护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增加生态护林员的数量"的建议

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化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生态护林员,建立了选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生态护林的补助机制,将生态护林员资金全部安排到县,选择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工作,将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补助,通过安排一个生态护林员带动一户贫困户脱贫,实施林业生态扶贫、精准脱贫。2016年至2018年,已安排金平县、屏边县、绿春县生态护林员任务2669名,2019年,我们将根据全省生态护林员任务安排情况加大对金平县、屏边县、绿春县的倾斜力度,争取安排3个县生态护林员新增任务不低于3000名,支持金平县、屏边县、绿春县生态扶贫取得更大成效。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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