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19〕297号
高朝花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批复建立,并于2004年、2008年先后两次进行范围调整,调整后面积为117934 hm2,涉及曲靖市沾益区和宣威市的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保护区以珠江源区水源涵养林及其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在资源保护、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保护区范围调整
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共涉及114个村委会,664个自然村,86988户,297474人,区内集体林比例高达99.18%,且分布有22.26%的农田,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一批国家、省重点工程相继启动实施,为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平衡,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曲靖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再次报请省人民政府对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要求,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25日组织召开了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论证会。由于调整方案不尽合理,调减理由不够充分,调整论证报告未能通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的投票表决。
按照机构改革确定的职能,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2月11日向我局移交了原设在该厅的"云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职能,以及尚未办结的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等工作。我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1〕225号)、《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云政规〔2018〕1号)等规定,指导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调整区域进行了深入研究,重点考虑将在保护区批准建立之前已经存在的人工林、承包地、自留山,以及移民安置点建设用地、宣威机场及附属辅助设施建设用地等调出保护区,并调入部分适合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区域。4月2日,我局组织召开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会议,珠江源自然保护区调整顺利通过专家投票表决。会后,在指导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证报告》的基础上,我局又书面征求了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的意见。待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部门意见再次修改完善《论证报告》后,我局将于近期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对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事宜进行批复。
二、关于保护区与其他保护地交叉重叠问题
为妥善解决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普遍存在的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当前从国家到省都在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整合工作。今年1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尚未印发),明确了优化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将实现自然保护地"一地一牌",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我局已完成《云南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研究》,正在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资源、管理等情况的综合评估,为构建云南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奠定基础。建议地方政府积极配合我局完成自然保护地评估工作,待《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后,我局将按照国家要求研究提出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部分的优化整合意见。
衷心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