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19〕298号
王荣聪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广南县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修编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批复建立,2004、2008年根据重大项目建设和发展需要两次调整,目前总面积5232公顷。经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努力,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独特的岩溶山地河谷峰丛峰林岩溶地貌景观,但也存在区划范围内分布有居民和大量农地等不利于保护区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9月,文山州人民政府以切实保护好自然保护区、更好地维护周边群众根本利益、满足地方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由,报请省人民政府对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进行调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要求,我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对文山州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范围调整存在将八宝特色小镇占用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以及河野特色旅游小镇占用保护区核心区区域调出保护区等为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履行云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依据《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于2018年11月复函文山州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对本次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申报材料不予评审,请文山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截止目前,我局未收到文山州重新上报的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有关材料。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规〔2018〕1号)明确了我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可以进行范围或功能区调整的4种情况:一是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和其生存环境已发生重大改变;二是在批准建立之前已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三是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四是在批准建立之前已存在人工林、承包地、自留山等,确需调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不影响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并详细规定了有关调整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
根据上述情况,建议地方政府准确定位八宝自然保护区在广南县的生态地位和品牌作用,严格按照云政规〔2018〕1号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开展保护区调整论证工作,重新向省政府提交申请材料,我局将积极给予政策和技术指导。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