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19〕256号
迪友堆等17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澜沧江生态修复治理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建设
省林草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澜沧江保护治理林业生态建设工作,通过实施造林补贴、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等工程,进一步加大澜沧江流域森林管护和植被修复力度。2016年-2018年,国家和省级共安排澜沧江流域兰坪县林业生态建设资金3577万元,实施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1.5万亩,造林补贴3万亩,退耕还林还草0.4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5万亩,退牧还草8.5万亩。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兰坪县生态治理与修复,积极改善了澜沧江水生态环境,为山区群众脱贫致富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省林草局没有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我们将根据怒江州年度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申报情况,结合国家下达年度计划,给予兰坪县倾斜支持,安排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等工程,进一步加大澜沧江流域森林管护和植被修复力度,并确实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澜沧江流域森林生态安全。
二、积极筹措生态建设资金
2018年,省财政共筹集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农口)857942.3万元。其中,安排怒江州3.5亿元。
"十三五"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各项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为进一步推进怒江州兰坪县生态修复,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要求,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资金以60%的扶贫因素及40%的行业因素测算下达,请兰坪县统筹使用好下达的切块资金,并切实强化监管。二是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该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择优从已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中挑选安排。项目的前期基础工作和资金使用效益都是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请兰坪县按照中央要求认真做好流域内的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按程序申报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三是争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以竞争立项的方式支持各地开展环境保护项目建设,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初审、系统内部复评和第三方机构独立评审等竞争立项评审程序后,省级财政给予支持。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储备库建设等项目前期工作是争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按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参与竞争性分配相关工作,争取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四是做好前期项目储备及动态管理、中期项目监督及调度、后期项目绩效评价,切实推进项目实施,以优异的项目实施效果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省自然资源厅重视兰坪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3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支持兰坪县四个乡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8955.3万元,支持5个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今后省自然资源厅将一如既往继续帮助和支持兰坪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早期识别、风险调查和监测基础上,结合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等级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对兰坪县申报符合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立项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中符合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项目计划的,省自然资源厅将给予帮助和支持。
同时,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规定,"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怒江州和兰坪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在建和生产矿山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义务,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依据《方案》逐步开展相关工作。今后,省自然资源厅将督促兰坪县自然资源部门抓紧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则,把澜沧江流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督促矿山企业积极履行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同时,做好澜沧江流域生态调查工作,摸清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的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条件成熟时积极向国家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项目。
四、加快推进水土保持
省水利厅历来重视澜沧江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省水理的支持。2016至2019年,省水利厅共安排兰坪县国家水土流失治土保持重点工程1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项,总投资294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440万元,省级投资375万元,州级投资125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59平方公里。其中2017年安排兰坪县联合-胜利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1项,安排资金440万元,全部为中央投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83平方公里。2018年安排兰坪县大麦地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1项,安排资金12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0万元,省级投资125万元,州级投资125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8平方公里。2019年安排兰坪县通甸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1项,安排资金12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0万元,省级投资25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8平方公里。项目实施将有效改善兰坪县项目实施区域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当地群众的收入。
省水利厅已将兰坪县纳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和《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2020年省水利厅将继续支持兰坪县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指导怒江州、兰坪县水利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今后我们将持续关注兰坪县境内澜沧江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
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统筹施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各类资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以来争取中央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怒江州兰坪县生态保护以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16万元。
2019年,云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将紧紧围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决策部署和责任分工,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为导向,按水、土、气三个十条要求,重点支持水、土、气污染防治项目、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生态网络监测体系项目(含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保障以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方面。省生态厅将指导怒江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澜沧江流域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