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0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1 16:19:51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19〕261号

黄明勇等8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小桥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群众林地补偿或调整规划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面积26867公顷,分为文山老君山和西畴小桥沟2个片区。经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努力,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以华盖木、长蕊木兰、云南拟单性木兰为代表的木兰科植物,以伯乐树、云南穗花杉、红豆杉、南方红豆杉、蜂猴、倭蜂猴、熊猴、云豹等为代表的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滇东南低纬山地现存最完整的生物气候垂直带景观生态系统类型及其生物物种多样性,以及盘龙河上游和源头的汇水区域及其生态敏感区,为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域提供了涵养水源、净化空间、固氮释氧等巨大的生态服务价值。但是,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中也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多、管理机构不健全等制约自然保护区发展和影响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的问题。

一、关于群众林地补偿

目前,我省已实现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管护全覆盖,2018年,我省共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1897.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7036万元,省级资金64861.52万元。2016年,国家启动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我省结合实际,整合天然林停伐补助、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参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启动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2018年,安排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0671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45098万元。从目前林业补偿政策来看,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已获得公益林生态补助资金,非天保工程区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天然商品林已获得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而尚未获得补偿资金的主要为:一是天保工程区内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商品林;二是非天保工程区内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调查核实研究,积极向国家和省级财政反映问题,学习先进省份经验,探索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政策。

二、关于调整自然保护区规划

自然保护区调整主要是指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国务院审批。为了解决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人工杉木林地、集中连片的农地等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和原省环保厅指导文山州编制了申报材料,经报省政府同意后,于2013年6月上报原国家林业局,并于2015年12月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的评审。但是最终未能通过原国家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评审。

2019年1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印发),用以指导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改革工作。据我局了解,《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国自然生态保护的迫切性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现实需求,提出了下一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的方向和路径。建议地方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完善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机构,认真研究文山自然保护区所面临的问题,如确需对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函〔2013〕129号文件履行报批程序,我局将积极给予政策和技术指导。

衷心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