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19〕293号
陈奇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共同发展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于1996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保护区地跨普洱市思茅、澜沧两个县区,总面积为18997公顷。经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努力,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北热带南缘雨林、季雨林、季风常绿阔叶林和热性竹林生态系统,以及印度野牛、黑颈长尾雉、冠斑犀鸟、篦齿苏铁和宽叶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为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域提供了涵养水源、净化空间、固氮释氧等巨大的生态服务价值。但是,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中也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制约自然保护区发展,影响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的问题。
一、关于对糯扎渡省级保护区进行适度调规
自然保护区调整主要是指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省政府审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规〔2018〕1号)明确了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进行范围或功能区调整的4种情况:一是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和其生存环境已发生重大改变;二是在批准建立之前已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三是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四是在批准建立之前已存在人工林、承包地、自留山等,确需调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不影响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并详细规定了有关调整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
2019年1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印发),用以指导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改革工作。据我局了解,《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国自然生态保护的迫切性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现实需求,提出了下一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的方向和路径。建议地方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所面临的问题,如确需对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进行调整,请按照云政规〔2018〕1号文件履行报批程序,我局将积极给予政策和技术指导。
二、关于加强对周边群众项目资金扶持投入
帮助自然保护区周边村组改善基础设施,扶持产业发展,减轻村民生产生活对保护区资源的依赖对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意义重大。建议地方政府对这一区域进行认真研究,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类型要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适合民族习惯,可以按"一区一业,一村一品"引导产业发展,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确保一、二、三产统筹谋划,融合发展。我局可结合产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对重点产业进行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户、龙头企业贷款可以给予贷款贴息。
三、关于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我省自2005年正式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以来,补偿面积不断扩大,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支农惠农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显现。目前,全省共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1906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099万亩,省级公益林5947万亩,州县级公益林1016万亩,补偿标准为国有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15元/亩·年。截至2018年底,全省补偿资金累计投入146.39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全省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为森林云南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虽然中央财政、省财政多次提高补偿标准,实现管护和补偿全覆盖。但是,目前国有公益林10元/亩·年、集体(个人)公益林15元/亩·年的补偿标准仍然偏低,与公益林创造的生态价值极不相称,未能真正体现对公益林权利人因保护公益林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补偿,同时公益林与商品林收入反差继续拉大,影响了林农持续加强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给公益林的管护带来了困难。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难点、重点和努力方向。但是,基于中央和省级财力的实际,实现补偿政策从无到有,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已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下大决心改善生态和民生的举措之一,真正达到期望还需财政收入的增长及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等来实现。
经营公益林与商品林在经济收入上存在较大反差。因此,要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确保公益林相对稳定,夯实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基础,必须从国家层面对公益林补偿政策和补偿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我们已经向国家反映,建议公益林补偿标准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稳定补偿面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建立补偿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近期内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20-50元/亩·年;远期要以地租为参考,将补偿标准提高到地租的水平。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你们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共同发展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于1996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保护区地跨普洱市思茅、澜沧两个县区,总面积为18997公顷。经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努力,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北热带南缘雨林、季雨林、季风常绿阔叶林和热性竹林生态系统,以及印度野牛、黑颈长尾雉、冠斑犀鸟、篦齿苏铁和宽叶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为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域提供了涵养水源、净化空间、固氮释氧等巨大的生态服务价值。但是,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中也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制约自然保护区发展,影响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的问题。
一、关于对糯扎渡省级保护区进行适度调规
自然保护区调整主要是指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省政府审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规〔2018〕1号)明确了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进行范围或功能区调整的4种情况:一是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和其生存环境已发生重大改变;二是在批准建立之前已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三是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四是在批准建立之前已存在人工林、承包地、自留山等,确需调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不影响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并详细规定了有关调整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
2019年1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印发),用以指导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改革工作。据我局了解,《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国自然生态保护的迫切性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现实需求,提出了下一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的方向和路径。建议地方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所面临的问题,如确需对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进行调整,请按照云政规〔2018〕1号文件履行报批程序,我局将积极给予政策和技术指导。
二、关于加强对周边群众项目资金扶持投入
帮助自然保护区周边村组改善基础设施,扶持产业发展,减轻村民生产生活对保护区资源的依赖对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意义重大。建议地方政府对这一区域进行认真研究,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类型要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适合民族习惯,可以按"一区一业,一村一品"引导产业发展,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确保一、二、三产统筹谋划,融合发展。我局可结合产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对重点产业进行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户、龙头企业贷款可以给予贷款贴息。
三、关于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我省自2005年正式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以来,补偿面积不断扩大,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支农惠农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显现。目前,全省共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1906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099万亩,省级公益林5947万亩,州县级公益林1016万亩,补偿标准为国有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15元/亩·年。截至2018年底,全省补偿资金累计投入146.39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全省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为森林云南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虽然中央财政、省财政多次提高补偿标准,实现管护和补偿全覆盖。但是,目前国有公益林10元/亩·年、集体(个人)公益林15元/亩·年的补偿标准仍然偏低,与公益林创造的生态价值极不相称,未能真正体现对公益林权利人因保护公益林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补偿,同时公益林与商品林收入反差继续拉大,影响了林农持续加强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给公益林的管护带来了困难。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难点、重点和努力方向。但是,基于中央和省级财力的实际,实现补偿政策从无到有,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已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下大决心改善生态和民生的举措之一,真正达到期望还需财政收入的增长及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等来实现。
经营公益林与商品林在经济收入上存在较大反差。因此,要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确保公益林相对稳定,夯实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基础,必须从国家层面对公益林补偿政策和补偿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我们已经向国家反映,建议公益林补偿标准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稳定补偿面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建立补偿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近期内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20-50元/亩·年;远期要以地租为参考,将补偿标准提高到地租的水平。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