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3 15:50:3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19〕264 号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保护天然林资源,事关国家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局,对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具有重大意义。我省通过实施天保工程,工程区森林资源持续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森工企业职工得以妥善分流安置,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林区民生持续改善,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地方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工程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工程区存在的一些矛盾不断凸显。您们提出的集体天然商品林保护、后续产业发展以及天然林可持续经营等存在的问题十分重要,我们将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的过程中认真研究、逐步解决。

二、天保工程二期(2011年~2020年),我省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时候,为了巩固天保工程一期(2000年~2010年)建设成果,在实施天保工程森林管护时,除国有林和集体公益林外,将工程区集体商品林也作为管护对象,划分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范围,实现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的全面保护。自2016年起,云南省作为全国6个试点省份,全面实施了非天保工程区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试点,同时,全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现了天然林的全面保护。

三、木材采伐和加工曾经是我省天保工程区内大部分地方林业发展的主导产业,在迪庆州等地还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停止天然林采伐初期,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随着天保工程二十年的建设,工程区山变绿了,水变清了,自然环境更加优美了,各地紧紧把握机遇,立足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转变思路,改革创新,通过大力开发林下资源、推动森林旅游发展和二次创业、发展野生食用菌和核桃产业等等,多措并举,积极调整林区经济结构,有力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随着工程区新兴产业的逐步壮大和产业结构的日益多元化,林区新的林业产业项目蓬勃发展,林农收入稳步增加,工程区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了从单纯依靠木材生产向依托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转变,森林旅游和非木材林产品资源开发正在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柱和林农增收的主要渠道,改变了"独木支撑"的林区经济格局,为林区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实现了林区经济的成功转型。

四、为切实解决由于受天保工程一期禁伐政策造成工程区大量天然次生林林分生长过密,林下目标树种更新困难,中幼龄林木生长受阻、生长缓慢,幼树枯损严重,生态功能低下,以及大量的人工林没有开展相应的抚育经营活动,林分郁闭后,空间竞争激烈,生长被抑制,林分质量低下、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为着力提升工程区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天保工程二期新增了森林抚育项目。截止2018年,国家共计下达我省天保工程森林抚育任务1096万亩,下达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13.152亿元。我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勇于创新,大胆突破,森林抚育对象在国有林的基础上,扩大到了集体林,不仅抚育了人工林,还开展了天然林的抚育;抚育技术措施涵盖了疏伐、透光伐、生长伐、修枝割灌等所有的抚育方式;项目实施覆盖了整个天保工程区,初步形成了林草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国有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示范带动,乡镇、村和林权所有者广泛参与的森林抚育格局。工程区通过强化森林经营措施,实施森林抚育,林分结构得到调整,林分密度更趋合理,林内光照条件、卫生环境等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林木生长明显加快,森林质量明显提升。

五、2019年1月23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在下一步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中,我们将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过程中,对您们提出的关于天然林保护立法、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体系、确立天然林保护投入机制、建立天然林保护评价和考核体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行差别化对待等建议,充分予以吸纳,认真研究出台相关的办法措施,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着力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