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0747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3 16:49:1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19〕251号

 

杜官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云南省国有松林放开采割松脂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松脂开发现状及市场需求分析

林化工产业是我省重要的林产业之一,而松香松脂是林化工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林地面积广阔,森林资源丰富,是我国传统的松香主产区之一。松脂来源最主要的云南松、思茅松是我省分布面积最大、范围最广的树种,全省现有云南松、思茅松面积超过1亿亩,可采脂松林面积约8000万亩,其中国有松林面积占松林面积的16%。目前,全省从事松香生产加工企业有22户,主要分布在我省普洱、临沧、楚雄、玉溪、昆明等州市。2018年,全省松香产量6.2万吨,比2017年减少0.8万吨,减幅达11.4%。各州市产量如下:普洱市2.9万吨,楚雄州0.7 万吨,临沧市1.2万吨,大理州0.8万吨,玉溪市0.35万吨,昆明、文山、丽江等其他地区共0.25万吨。

2011年以来,由于我省持续干旱,松树生长受到极大影响,松脂产量锐减。松脂价格居高不下,导致部分企业原料不足关闭或停产,个别地方出现林农和企业为获利超强度采脂造成松林资源破坏等情况。为此,我省主要的松脂产区,如普洱、玉溪、昆明等市县林业部门发文要求加强松脂采割管理或停止采脂,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在此形势下,胡乱采脂破坏资源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加之近年来气候适宜,松林资源得到一定恢复。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可采脂资源有限,我省松脂产量和供应形势仍然紧张。

二、关于松脂采集等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第十二条等国家法律法规,均对采脂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部分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也出台了加强采脂活动的管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和技术规程依法开展采脂等活动,严禁在一级国家公益林内进行采脂,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依法进行处罚。国有林采脂也必须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由于我省可采的国有松林资源有限,同时,国有松林采脂又涉及我省林化工产业扶持政策以及如何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等问题,而目前我省尚未针对林化工产业单独出台和制定专门的产业发展政策,同时部分地方偏重于关注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出台了一些限制或加强国有林采脂的规定和办法。随着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完善,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开展采脂等生产经营活动仍然是增加林地产出、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有效手段之一。

三、关于做好国有林采脂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您在提案中提到我省松香、松节油产业面临诸多问题,亟待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提出要稳步推进国有林采脂工作,首先在部分区域(如普洱市)开展国有林采脂试点示范,然后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开放全省范围内的国有林采脂。建议提得非常好,是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今后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全省松脂采集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松脂采集的相关规定,加强监管。除要求采脂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外,更重要的是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国有林采脂活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和技术规程执行到位,才能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松脂等林副产品,为山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贡献一份力量。

二是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松香等林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松香企业和社会资本与林农、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等林权所有者在适宜地区依法依规合作共建采脂基地。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采脂企业和林农对科学合理采脂和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采脂人员的技术水平,逐步实现专业队伍专业采脂,科学有序地推进全省松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