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现印送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或牵头起草)处室、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政策解读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处室、单位制定政策文件时,应将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起草,经厅政策法规处审核后同步报审。
三、厅办公室要加强对拟办政策文件审核把关,对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不全,未经厅政策法规处审核把关的,不予收文、不予办理。
四、各处室、单位需报厅党组会或厅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应一并报送经厅政策法规处审查过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提请厅党组会或厅务会议对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审议。
五、按照"谁起草、谁公开"的原则,在政策文件印发后应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公开发布,政策解读材料也应同步发布。同时,按照解读方案及时开展解读工作。
六、要密切关注政策文件发布后各方面的反映,认真解答公众电话和网络咨询,认真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确保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http://www.yn.gov.cn/jd_1/xzcjd/201807/t20180719_33437.html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