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2019-12-03 17:33:4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联文印发了《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有关内容,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全省现有公益林1.91亿亩,保护和管理好公益林,不仅事关我省生态安全,也是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和生态文明排头兵的迫切要求。2005年,我省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092月,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政发〔200958号);2013年,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两个办法对我省公益林保护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全省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促进林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公益林管理的深入开展,确有必要制定《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一是20174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公布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对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补进、容错机制、科学经营、资源监测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并明确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二是通过多年的公益林管理,我省形成了管补分离、建立统一管护体系、实施生态护林脱贫等一系列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将这些经验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三是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扣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战略定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三沿"绿化和景观提升为重点开展国土山川大绿化的部署,巩固绿化成果,需要将造林成果纳入公益林管理;四是为对全省公益林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妥善解决管理中的一些新问题和情况,也亟待制定新的《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别为总则、区划管理、保护与利用、实施补偿、监督评价和附则,共639条。

一是确立了国家、省、州、县四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制度。全省国家、省、州、县各级公益林地块相互交错,没有明确的界限。为便于群众理解及各级部门管理,《办法》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与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进行了衔接,统一了管理机制。

二是明确了公益林管理的原则与机制。《办法》规定,全省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明确了调出补进的程序,增加了容错机制。

三是明确了公益林的管护体系与管护形式。针对公益林分布差异和权属构成、管护难易程度等的不同,《办法》立足县情林情,以乡村行政区划和国有林业单位及其他森林经营单位为基础,建立统一的管护体系,优化责任区,合理布局护林员岗位,统一管护权责和劳务费标准,形成与当前林草行政管理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公益林资源分布特点相适应的管护体系与网络。

四是明确了实行管护费和补偿费分离的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既包括对林权所有者的损失性补偿,也包括对公益林的管护性支出补助。《办法》明确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照管护费和补偿费分离的原则,用于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五是深入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办法》紧扣云南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战略定位,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三沿"绿化和景观提升为重点开展国土山川大绿化的部署,将近年来有关造林成果纳入了公益林管理。

相关文件: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