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开展生态护林员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生态扶贫的具体措施,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促进贫困人口就地脱贫,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怒江州正处于决战决胜深度贫困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全州生态护林员指标已达30145名,管好用好生态护林员这支队伍,防止生态护林员泛福利化、因人设岗、不认真履职等情况发生,实现精准选聘、生态扶贫、科学管理的目标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按照州委州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怒江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实际,重点从明确选聘条件、严格选聘程序、履行职责任务、优先选聘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建立完备的生态护林员管理体系、落实生态护林员工作责任、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进行管护、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考核评估等九个方面对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提出了详细的工作要求。针对怒江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比例高的实际,突出对易地扶贫搬迁涉及的生态护林员,特别是跨县市、跨乡镇安置的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县市探索多种多样管护形式,解决跨乡镇管护问题。
《意见》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切实做好生态护林员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怒江生态护林员职责作用,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导,必将促进怒江州生态护林员管理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