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林业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客观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林业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相关精神和国家、我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大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依法行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11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8370965@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人事处)(邮政编码650224),并在信封上注明“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