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字〔2020〕1号
王远等2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倾斜支持剑川县开展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相关工作的建议》(第0441号),已交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我局等部门分别研究办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剑川县位于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和怒江州的结合部,地理位置特殊,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剑川县拥有“老君山世界自然遗产”和“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两张生态名片,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剑川县林草工作。
一、湿地保护。2015年以来,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我局积极争取安排资金1000万元,实施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加大剑川剑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剑湖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力度。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促进了剑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夯实了保护管理基础设施,改善并扩大了鸟类栖息生境,湿地鸟类种类和种群数量逐年增加。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2014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8年安排了剑川县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0.04万亩,总投资64万元。2012年省级自筹资金启动实施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2012-2019年安排了剑川县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2.3万亩,总投资1575万元。通过工程实施,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改善了剑川县生态环境,调整了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民增收。按国家现行政策要求,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为25度以上坡耕地,贫困地区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和严重污染耕地。目前,剑川县符合国家现行退耕政策要求的25度以上坡耕地0.04亩已全部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实施。结合剑川县任务申报情况,2019年11月,已向国家申报了剑川县2020年度退耕还林任务计划0.5万亩(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0.5万亩),积极争取国家任务支持。依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全省2020年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仅8万亩。
三、自然保护区。剑川县共有自然保护区2处,分别为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石宝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1年经大理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2006年由省政府批复晋升为省级,保护区于2015年设立了副处级管理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5人。石宝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于1988年经大理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于2015年设立了副科级管理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人。保护区及管理机构的设立对于剑川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目前,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保护区仅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2016年起,省级财政安排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等经费由省级财政作为林业专项资金打包后下拨各州市,由州市层面进行分配。
四、下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剑川县林草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对剑川县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给予进一步支持。以剑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指导剑川剑湖湿地积极做好《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项目储备,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逐年开展项目申报。同时,进一步加强在建设项目的指导,确实发挥项目建设效益,确保剑湖湿地生态质量全面提升。二是剑湖在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工作中,给予指导帮助支持。三是在剑川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给予指导帮助。四是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退耕还林还草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进一步扩大我省退耕还林范围,并在年度任务上给予倾斜支持。同时,继续争取省委、省政府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届时,我们将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和对我省年度任务安排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对陡坡地生态治理有关要求,对剑川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给予倾斜支持,继续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积极支持剑川县开展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省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今后也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