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字〔2020〕7号
周平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的建议》(第058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
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始建面积6671.0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以亚洲象、印支虎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物和以西黑冠长臂猿、白掌长臂猿为代表的8种灵长类动物及其栖息地。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保护区扩建至50887.0公顷,扩建后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增大,有效解决了原保护区“生态孤岛”问题。保护区于2016年成立了正处级管理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0人。管理机构的设立对于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我省自2005年正式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以来,补偿面积不断扩大,补偿标准逐步提高。2010年,中央财政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3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19年提高到16元/亩·年;2015年,将权属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年·亩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8元/亩·年,2017年提高到10元/亩·年。在中央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示范带动作用下,我省也逐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2011年,省级财政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7.5元/亩·年,2012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4年提高到了15元/亩·年,2020年提高到16元/亩·年;2016年,将权属为国有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年·亩提高到6元,2017年提高到8元/年·亩,2018年提高到10元/年·亩。目前,全省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面积共13419.5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8752.45万亩,省级公益林4667.11万亩;补偿标准为国有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16元/亩·年。2019年度,全省共补偿资金20亿元。2020年,省财政厅已安排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0336.42万元。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已实现了公益林补偿、管护全覆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全省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为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鉴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为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为进一步提高生态补偿效益补偿标准,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汇报我省生态区位特殊、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繁重等情况,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同时省级财政也将努力筹集资金对省级公益林同标准予以补偿。
三、关于提高现行野生动物肇事理赔标准
为妥善解决亚洲象等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1992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经费逐年增加,所筹集资金从最初的20万元增加至2019年的6522.78万元。十年前,我省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采取的是直接补贴的方式,因为补偿资金十分有限,各地平均补偿比例不到50%。随着补偿经费的不断增加,201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各地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比例已基本到达100%。2010年,我省率先在中国建立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和商业保险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的损失补偿方式,2014年已实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全省覆盖,2014—2018年合计投入保费29091万元,核定野生动物肇事保险案件102075件,为10余万起动物损害事件进行赔偿。2019年和2020年,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分别安排5000万元用于购买全省野生动物肇事保险。2015—2017年,临沧市每年投入保费330万元,实际赔付分别为337.5万元、299.8万元、340.73万元,并且将森林火灾保险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捆绑,切实保障赔付率。目前,通过购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的方式,妥善解决了临沧市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成效明显:一是标准提高,受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人员死亡的重大案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40万元,是政府补偿的4至8倍。人员受伤案件除支付医疗费外,按合同约定支付施救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补偿金等有关费用。财产损失案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赔偿,约为政府补偿标准的2至4倍。二是调查及时,损失评估更加准确。由保险公司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避免了过去调查不及时,多报、重报损失的情况,克服了过去由于体制、机构的弊病和人员不足等原因带来的问题和困难,使评估结果更加准确。三是理赔跟上,受灾群众及时获得赔偿。政府补偿一般在下一年度进行兑现。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根据群众报案及时查勘、定损和理赔,受灾群众能够在受灾后的下月或下一季度获得赔款,大大缩短理赔时间。
尽管我省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但由于开展时间短,有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实践阶段,目前还存在资金投入不足、保险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等方面的困难和不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家层面反映和呼吁,争取增加保险经费投入和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范围,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和增加保费投入。
衷心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我省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