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字〔2020〕 号
李柏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公益林保护和开发利用机制的建议》(第058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补偿开展情况
我省自1996年全省开展森林分类区划试点以来,经过多次优化和完善,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公益林体系。截至2019年,全省共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19061.5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098.6万亩,省级公益林5946.9万亩,州县级公益林1016万亩。2005年,我省国家级公益林正式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为5元/亩·年。2010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0元/亩·年,2013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19年提高到了16元/亩·年。在此示范带动作用下,我省也逐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2011年,省政府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7.5元/亩·年,2012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4年提高到了15元/亩·年,2020年提高到16元/亩·年,实现了和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截至2019年,全省补偿资金投入超过20亿元。随着偿面积不断扩大和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农惠农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显现,成为全省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
(二)机制建立情况
《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森林分类经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为加强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我局于省财政厅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制度。
二、困难和机遇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启动实施以来,虽然中央财政、省财政多次提高补偿标准,实现管护和补偿全覆盖。但是,目前16元/亩·年的补偿标准仍然偏低,与公益林创造的生态价值极不相称,未能真正体现对公益林权利人因保护公益林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补偿,同时公益林与商品林收入反差继续拉大,影响了林农持续加强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给公益林的管护带来了困难;此外,目前公益林补偿资金完全依靠财政投入,投入渠道单一。据测算,如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20元/亩·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年要分别投入14.73亿元和9.07亿元,财政压力非常大。目前,大部分州县级公益林没有建立补偿机制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财政困难。
二、下步工作安排
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但要真正达到期望还尚待财政收入的增长及补偿渠道的拓宽。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建议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稳定补偿面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建立补偿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协调下游生态保护收益省份对我省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同时,省级财政也将努力筹集资金,对省级公益林同标准予以补偿,已切实维护公益林林权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为我省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林草局政策法规处秦洪锦 0871-6501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