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81号提案的答复

2020-10-09 16:49: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字〔2020〕17号

冷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的建议》(第0381号),已交由省林草局和省财政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是长江、珠江等6大江河的源头和上游,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由于历史和自然原因,山区、河流沿岸陡坡耕作、过度垦殖等现象十分突出,导致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生态灾害频发。2012年,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以来,各地紧紧抓住治理陡坡耕地、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利时机,大力优化产业结构,助力脱贫攻坚,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迫切要求增加和继续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

您在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符合国家退耕还林决策部署,贴近云南省情林情实际,反映了基层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求,对于加强云南陡坡地生态治理修复,推动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和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52号),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截止2020年。为持续改善交通沿线、江河两岸、湖库周围等特殊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实现规模化连片治理,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省委、省政府“25度以上坡耕地应退尽退,15-25度以上坡耕地能退则退”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林草局积极征求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于2019年10月25日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继续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的请示》(云林发〔2019〕80号),积极争取省政府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按每年20万亩规模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100万亩。宗国英常务副省长、王显刚副省长分别作了批示。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省林草局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根据国土三调初步成果对坡耕地有关数据进行了测算,并与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陡坡地生态治理绩效评价,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接,统筹省级财政、耕地保有量、工程绩效等因素,分析政策执行的必要性可行性,积极向省政府请示汇报,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

二、关于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突出工程治理重点

按照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要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对实施范围和地类有严格的限定。若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下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前期陡坡地生态治理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运用陡坡地生态治理政策灵活、范围广泛、重点突出等优势,将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重点安排在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无法覆盖的公路沿线、江河两岸、城镇面山、湖库周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美丽公路沿线、九湖流域等重点地区15—25度坡耕地,进一步提升工程在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修复、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实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的获得感、认可度。

三、关于开展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绩效评价

为及时总结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管理经验,全面反映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的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省林草局、省财政厅于2020年6月16日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林草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20〕14号),对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等林业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目前,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对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前期资料收集、招投标、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实地评价等工作已完成,正在开展绩效评价内业工作,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绩效评价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陡坡地生态治理政策制度提供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建设的关心支持,期待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林业和草原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7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退耕还林办公室 杨蕊 0871-6501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