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0〕355号
蒲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政策标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情况
(一)全省公益林区划界定情况
省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部署,自1996年开展全省森林分类区划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多次优化和完善,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全省公益林体系。目前,全省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18465.39万亩,约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一半,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098.64万亩,省级公益林6366.75万亩。全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滇西北、滇东北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及滇中、滇南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基本符合云南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重要生态区位保护的要求,既有力地支撑了“森林云南”和生态文明建设,也为林产业发展留下了充足空间。
(二)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情况
自2005年我省正式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以来,补偿面积不断扩大,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支农惠农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显现。目前,在我省18465.39万亩国家和省级公益林中,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13828.99万亩(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公益林面积4636.4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8752.45万亩,省级公益林5076.54万亩,补偿标准为国有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16元/亩·年。截至2019年,全省补偿资金累计投入166.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07.62亿元,省级财政58.77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全省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在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问题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结束了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开辟了林业生态建设新篇章。但客观来讲,现行补偿机制是初级的,补偿标准是较低的。
(一)资金需求量大,补偿资金渠道单一。云南省地理位置特殊,生态区位重要且敏感,全省森林资源基数庞大且公益林面积占比较大,补偿补助资金需求量大。目前所启动的补偿完全依靠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投入,造成了国家和省级财政的巨大压力(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我省补偿资金20亿元),也与国家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改革思路存在差距。全省大部分州、县因为财政困难没有建立州、县级公益林补偿机制。
(二)补偿标准偏低。目前,每年每亩16元的补偿标准与公益林创造的生态价值极不相称,未能完全弥补权利人因保护公益林导致的经济利益损失,影响了林农支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一些地方的群众不愿划公益林的情况,为公益林资源的稳定和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分类补偿未启动。当公益林补偿的主体、客体和载体明确后,如何根据载体类别的不同、质地的差异,怎么把补偿资金补下去、补合理,是一个复杂而又必须重视解决的问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经济补偿,以及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目前,在补偿标准较低的情况下,国家是按照权属确定补偿标准(集体和个人每年每亩16元,国有每年每亩10元),未综合考虑建设和管护成本差异性。
三、已采取措施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吁和努力下,我们多渠道、多形式地向国家反映,请求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2010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3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19年提高到16元/亩·年。2015年,将权属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6元/亩·年,2016年提高到8元/亩·年,2017年提高到10元/亩·年。
在中央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示范带动作用下,我省也逐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2011年,省政府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7.5元/亩·年,2012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4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20年提高到16元/亩·年。2016年,将权属为国有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6元/亩·年,2017年提高到8元/亩·年,2018年提高到10元/亩·年,实现了和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
四、下步工作方向
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对提高公益林补助标准,构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良好生态格局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基于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实际情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并逐步提高补偿补助标准,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大决心改善生态和民生的重要举措。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确保公益林相对稳定,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难点、重点和努力方向,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关键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继续积极争取,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争取国家提高补偿补助标准。二是进一步完善补偿补助机制,积极建议国家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宽补偿补助资金的筹集渠道,为提高补偿补助标准提供保障,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在稳定补偿补助面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敏 0871—65011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