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0〕288号
洪素恒委员:
您提出的我省应积极争取将赤麂、小麂和蓝孔雀增补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云南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稳妥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工作。
省林草局先后组织开展了3轮人工繁育现状清查登记,摸清了2131个养殖场所在养动物种类、存栏量情况。在此基础上,会同省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药监等4部门联合研判在养动物的分类管理。在国家农业农村部制定和征求《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期间,分别1次向国家林草局、2次向农业农村部报送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将包括赤麂、小麂和蓝孔雀在内,驯养时间较长、养殖技术成熟、养殖规模较大的动物种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但未被采纳。
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后,我省结合实际,将梅花鹿、鸵鸟、雉鸡、蛙和龟等16种动物按规定纳入畜禽或水生动物管理;保留红腹锦鸡、百花锦蛇、乌梢蛇等11种动物人工繁育,保障省中医药、观赏、旅游等行业需求;确定退出包括赤麂、小麂、蓝孔雀在内的34个以食用为目的的动物养殖。其中,蓝孔雀等物种在养殖户自愿条件下允许转为非食用用途继续养殖,但禁止食用。
由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家畜家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其遗传结构和生物学特征与野生动物相比,通常有如下本质的变化:一是克服野性,适合群养饲养;二是克服季节性发情的习性,可常年繁殖;三是遗传性能稳定,有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四是有成熟的品种,生产性能、经济性能显著提高。综合以上考虑,农业农村部此次未将赤麂、小麂和蓝孔雀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省林草局多次与省农业农村厅对接,积极关注、深入研究,符合列入条件的,将积极向农业农村部提出调整建议。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杨华 6501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