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网友龚**通过公众咨询留言提问:
根据2020年7月1日实施的森林法(修订)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一是根据实践需求,将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科普教育设施纳入审批范围,并增加“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作为兜底项,我们承包国有荒山种植杨梅,茶叶等经济作物,现需要建设分拣包装车间,茶叶初制车间,能不能按“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来办理手续,谢谢!
2020年10月14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答复:
龚**同志,您好!:
您提交的关于“我们承包国有荒山种植杨梅、茶叶等经济作物,现需要建设分拣包装车间、茶叶初制车间,能不能按‘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来办理手续”的公众咨询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列出了“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6种具体情形。按照项目性质区分,你单位需要建设的“分拣包装车间和茶叶初制车间”属于经营性项目,不在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6种具体情形所述范围,也不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范围。
综上所述,你单位需要建设的“分拣包装车间和茶叶初制车间”不能按“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来办理手续。如确需建设,建议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规定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