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云南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2020-06-30 21:20:13   来源: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社、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云南日报、法制日报等5家新闻媒体记者就《决定》出台后,省林草局如何指导管理这些养殖场所?《决定》对云南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哪些领域会产生影响,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如何加强监管,哪些可以适当放开,如何放开?省林草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森林公安机关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缴获的野生动物是如何处理的,怎样避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方面的传播等方面进行了提问。

王卫斌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中说:云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在全国起步较早,尤其是近20年来,云南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种质资源,适度发展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截至目前,全省有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2131个,养殖的种类主要包括野猪、蓝孔雀、蛙、雉鸡、蛇、梅花鹿等,总存栏量约有264.7万头(只)。经初步评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2.4亿元,从业人员8030余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出台后,省林草局正抓紧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一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消毒,禁止交易,严禁遗弃和宰杀野生动物。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林草局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在前期排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清理统计,逐个核实繁育场所实际固定投资、繁育动物种类及存栏量,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在回答中国新闻社记者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如何加强监管问题时,王卫斌表示:关于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监管,省林草部门将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省人大《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迅速开展人工繁育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将研究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明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建立评估机制,经审核确定来源合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准,并依法严格检疫检验,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同时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后续监管,防止滥用、虐待等不当方式,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种类,按家畜家禽饲养有关规定依法管理。

周福昌在答记者问时介绍,疫情防控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收缴了大批的野生动物及制品,按照相关的规定,主要采取就地查封、收缴移交、组织销毁三个方法妥善处理。一是就地查封。对驯养繁殖场所,一些无证或是超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实行封控隔离,责令驯养的繁殖单位妥善饲养,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处理。二是收缴移交。主要针对违法犯罪分子非法猎捕、非法收购或是个人违法饲养野生动物的活体,在破案查获后,这一类的野生动物就需依法收缴。收缴后移交给野生动物的救助机构,并进行严格管理。三是组织销毁。针对的是收缴到的野生动物死体或制品等,这一类可能会造成疫情的传播,由森林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对确实没有保留必要和保留价值的按照程序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