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2020-10-20 14:37:44   来源:临沧日报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对照省政协督察督导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抓组织体系,完善河湖治理保护水平。不断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及时补充调整缺位的河(湖)长。2019年以来,市委主要领导、市级总河长先后签发临沧市总河长第3号至第6号令,全面统筹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印发实施《2020年临沧市市级河(湖)长巡查工作方案》,在市级河(湖)长的高位推动下,各级河(湖)长树牢“四个意识”,强化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根据全市机构改革情况,对各级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印发各成员单位职责,推动各级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河(湖)长制工作。2019年以来市级成员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共印发28次督办通知(函),有力督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

抓支撑体系,夯实工作基础。2020年重新组织对已制定的各项配套制度进行修编,形成“5+4”制度体系,为河(湖)长制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建立起市级河湖水质统一监测评价及发布机制,2019年以来印发3期水质简报,为市级河(湖)长决策部署提供依据。全市共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2514个,提出“五个清单”,为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提供技术遵循。加快推进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12条河流共1421公里划定任务。目前已基本完成市、县两级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各县区结合实际开发巡河APP,有力推动河湖保护治理信息化。

抓专项整治,落实“一河一策”方案。坚持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一河一策”方案“五个清单”,认真组织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水源地安全评估工作,印发实施《临沧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办法》,明确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全面完成2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划分、调整工作。开展重要水功能区和水源地水质监测,实现省级考核水源地的全覆盖监测。切实开展《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市水务局起草了《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印发实施《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目前,全市有公司化采砂企业67户,合法河道采砂场(点)173个,全市河道采砂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控制,河道采砂整治规范管理工作进入常态化。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完成临沧工业园区配套建设雨、污管道建设,实现雨污分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将全市已建成的8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统一运送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河道治理工程项目进入省级规划项目2015年以来相续开工建设28件(其中续建项目6件)治理工程项目。纳入市级“十三五”规划河道治理项目,截至目前已完工1条(段)、已开工建设25条(段)。

抓引领示范,打造临沧“幸福河”。以满足“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和谐水文化、有效水管理”为要求,达到“安全生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目标,印发实施《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要求,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目前,已印发实施《临沧市美丽河湖评定实施方案(试行)》。

抓督办整改,强化突出问题整改销号。根据省政协督察督导工作中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先后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怒江(临沧段)2019年省级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和《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澜沧江(临沧段)2019年省级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组织各相关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认真抓好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并按照要求分两个阶段将整改情况上报省政协办公厅。目前各项问题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先后制定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罗闸河河长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临沧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组织推进罗闸河、南汀河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工作。目前,罗闸河黑箐断面水质已达标,南汀河大文断面各项整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杨维)

编辑:杨希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