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为修缮房屋砍伐林木 法院公开开庭“面对面”释法

2020-11-05 16:05:26   来源:云南法制报   

11月3日,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10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鲜活的案例向社会警示:野生植物资源受法律保护,违法采伐代价高昂。

2019年8月,被告拥某某等10人为修建其居住的年久失修的藏式房屋,以该村落长期以来都是“先采伐,后办证”的传统为由,仅在征得村委会同意,采伐许可证未及时办理的情况下,持油锯、斧头等工具,前往村庄附近的“关阳”“新哈地你”“来茸哟”等林地砍伐林木造材,共砍伐林木75棵,造材508件,立木蓄积为1534立方米,致使国有林木及集体林木资源遭受破坏。经迪庆香格里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林木树种为松科云杉。10名被告在盗伐林木后,未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持续至今。为使生态环境免遭损害,迪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0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10被告承担补植复绿义务或承担补植管护费,用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在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对上述10起案件公开开庭,并进行了合并审理。

这10起案件由迪庆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宇担任审判长,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境执法联动成员单位、媒体记者及被告家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及10名被告的答辩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双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庭审依法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后,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10名被告均愿意履行补植复绿义务,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本次庭审全程直播,切实起到了“审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方群众”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次在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进行的公开庭审,既是迪庆中院发挥审判职能,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保护全州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一个缩影,也是迪庆中院对州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 “努力争当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模范”这一中心工作和时代命题递交的一份庄严答卷。(何莉洁)

编辑:杨希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