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草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2020-07-16 16:07:3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各处室(单位):

现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特制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森林法》《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林草系统的行政执法职责,着力推进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林草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确保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从2019年5月开始,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运行、组织保障等措施,到2019年底,“三项制度”在全省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2020年开始,全省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林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在认真学习《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公示的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二)全面推行林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林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规定,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6月)。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林草行政执法新形势新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报省司法厅备案;6月上中旬,省林草局组织召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文件精神,并对各阶段工作任务进行分工部署,落实各自责任。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6-8月)。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省林草局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省司法厅备案。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审核,于7月底前通过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开始)。按照省林草局新修订完善和备案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逐步推行“三项制度”。对违法使用林地、违反森林防火防草法规、非法运输木材、毁坏森林、林木等重点执法案件进行重点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收集整理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反映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意见建议,及时向省司法厅反馈,不断总结实施林草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成果和经验。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9年10月)。省林草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自检自查阶段(2019年11-12月)。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11月上、中旬,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有关单位开展自检自查,11月底前省林草局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省司法厅;同时,全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将行政执法人员在单位或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省林草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治忠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才、王卫斌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法处、生态处、资源处、草原处、湿地处、动植物处、保护地处、改产处、林场种苗处、规财处、科技处、审批处等处室和林业双中心、林检局、木检站、种苗站、草原站、湿地办、世遗办等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由政法处处长乐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根据省林草局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由林业双中心牵头,制定全省林草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三)安排工作经费。按照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结合林草执法工作实际,将相应的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向本级政府申报预算。

(四)强化队伍建设。对林草执法人员加强政治思想道德和理论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林草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逐步建立全省林草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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