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0年以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的函

2020-12-23 15:46: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按照关于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省林草局对2020年1月1日至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了梳理,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工作组织情况

2020年,省林草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云南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事项调 研,报送省林草局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信息。结合机构调整和领导分工情况,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有关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并研究讨论省林草关于诉讼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步有关工作等。同时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省林草局2020年以来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三、2020年省林草局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2020年,省林草局作为共同被告,涉及1起行政诉讼案件。

(一)诉讼案件概况

原告兰坪金顶铅锌矿采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因不服被告兰坪县林草局2017年6月23日发出的《停工通知》, 于2018年1月向省林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予以撤销”。省林草局于2018年1月11日作出了云林行复不受〔2018〕1号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2019年5月13日,省林草局收到收到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将省林草局与兰坪县林业局列为共同被告,直接涉及省林草局的诉讼请求为第4项“请求判令《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违法”。

(二)省林草局应诉情况

1.省林草局收到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后,于2019年5月24日向兰坪县法院邮寄了《诉讼答辩状》、证据目录材料以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说明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省林草局所在地的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并非兰坪县法院。

2.兰坪县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作出(2019)云3325行初1号《行政裁定书》,省林草局于2019年6月24日收到相关材料, 一审裁定结果为:将本案移送至盘龙区法院管辖。

3.原告对兰坪县人民法院(2019)云3325行初1号《行政裁定书》不服,向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2020)云332行终24号《行政裁定书》。省林草局于2020年10月14日收到相关材料,二审裁定结果为:该案驳回上诉。

(三)诉讼案件分析

原告金顶铅锌采矿公司认为被告县林草局作出的《停工通知》侵害其自然资源使用权,请求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原告起诉的案件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原告对县林草局作出的《停工通知》不服后未向有权复议机关兰坪县人民政府或怒江州林草局申请复议,而直接向省林草局申请复议,省林草局不属于该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原告收到《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违法。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未完成复议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原告未向有权复议机关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四、2020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

(一)人员资金保障到位

2020年,省林草局髙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省林草局政策法规处,人财物各方面均给予充分保障,有具体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时听取有关复议、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相关处室全力配合,确保复议和诉讼工作有序推进。

(二)积极落实具体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填报工作。及时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和“司法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中填报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数据信息。

二是积极应对诉讼案件。省林草局作为共同被告被提起诉讼一案,由于其中牵涉保护区规划调整、矿业权买卖和矿业权利人的巨额投资等情况,涉及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多个政府部门,案情复杂。在应诉过程中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专题听取案情汇报并作出指示,督察员及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两次带领相关工作人员积极赴兰坪县开展应诉工作,局法律顾问团队也积极参与了应诉工作,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重要监督制度和最为公正、有效的监督行政方式,能够直接反映了政府依法行 政工作的水平。今后,省林业和草原局将继续在省委、省政府和行政复议办公室正确指导下,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能方建设和保障机制建设工作保障,强化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绩的考核和结果运用,确保人员资金力量充分,办好每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推进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各项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2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施旳希0871—6501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