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0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0-12-25 18:17: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V云南省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0〕一439)要求,省林草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

(一)信息公示全面及时。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规定,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及时公示。一是在省林草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专门设置了“行政执法公示”一栏,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职责和依据、执法程序等信息进行了公示。2020年,共公示行政许可办结情况1996件,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办结情况15件。将于明年1月31日前公示省林草局上一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数据和结果信息。二是在林草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公示相关信息。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省木材检查服务总站及其下属三个木材检查站(队)等三个受委耗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公示以下信息:佩戴和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以表明身份;作出处罚决定前,通过《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法定权利;在调查询问中口头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以及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法律后果;在本单位执法窗口及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了行政执法公示栏,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等。三是完成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平台进行对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要求,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四是全面梳理2020年度林草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分别于2020年6月、12月上报省司法厅,保证执法信息及时上传至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公示。

(二)执法过程规范记录。一是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配备标准类 型》的通知要求,省林草局按照B类配备标准,将购买执法记录仪的经费列入了2021年经费预算。二是规范执法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执法队伍均配备数码(单反)照相机和髙清执法记录仪。在木材运输监督检查、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均按 规定携带使用执法记录仪,现场勘验检查同时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照片。三是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制作行政处罚文书,使用统一格式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对实施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文字记录,包括案由来源和立案情况、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及出示证件情况、调查询问情况、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审核决定情况、送达执行情况等,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别用文字和音像进行记录。

(三)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按照《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等有关规定,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均制作了《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并签注局政策法规处的法制审核意见。做到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书及审批材料齐全,案件执法程序规范,案件查处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自由裁量权合规适当,案件办理中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二、案卷评查基本情况

(一)评查范围和数量。按照相关规定,从省林草局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类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中分别抽查20卷、共40件案卷进行评查。

(二)评查标准和方式。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评查,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 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先由执法办理单位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完成案卷卷宗归档,并对照评查重点开展自检自查,自检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林草局政策法规处。由省林草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一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按照评查标准,对每个抽查的案卷进行评查并打出分值。

(三)评查结果统计。截至2020年12月20日,已完成10件案卷评查(行政许可5件、行政处罚5件),均为合格。后续情况待全部评查完毕后另报。

(四)案卷情况分析。行政许可案卷共性问题:1.没有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2.《联动办件交接材料清单》中列有申请人已交材料清单,但未加盖行政许可机关印章;有交件人签字,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无法证明交件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收件人员签字栏没有填写。3.《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中,仅有查验人签字,未记录现场查验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号,没有表明身份的记载。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引用法律依据未准确到条款项目,没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送达。5.无《行政许可审批表》。6.公示期时间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符,在公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7.公示期无异议的情况说明应由林权所有人来出具,不应由由负有公示义务人来自证公示期问题。8.材料名称有疏漏或错误。

行政处罚案卷共性问题:1.《立案登记表》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立案登记表》中没有自然人身份证号栏,导致《立案登记表》中信息有缺失。违法嫌疑人是自然人时,没有填写身份证号。2.《勘验、检查笔录》中存在承运人或与案件查处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勘验见证人。3.《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载明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但没有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数额。4.《木材运输证》只有货主的陈述,缺乏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5.涉案木材处理时,办案人员集体会议决定处置涉案木材,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有权决定处置的应当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而不是办案人员。6.案卷未编写页码。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三项制度”培训力度。以省林草局编印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手册》为基础,不断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林草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尤其是进一步规范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确保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

(二)认真做好不规范案卷的整改落实。结合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执法案卷的抽查、指导和培训,对能够及时补正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改正,对不合格案件及时进行整改,对共性问题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规范送达程序和交接流程。规范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批受理及送达流程,确保交接《联动办件交接材料清单》《行政许可审批表》等材料的过程中手续完备,做到加盖公章、交接签名、授权委托等材料齐全。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2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施旳希0871—6501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