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与弥渡惠扬农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生态环境损害”一案签署了赔偿协议,弥渡惠扬农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344.92万元,该案为《大理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大理州检察机关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例。
据了解,本案是大理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是保护好大理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体现了检察机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守正创新、担当作为,确保了赔偿协议的司法权威性、执行力和公信力。本案先行先试,对大理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和指导意义。
下一步,大理州林草局将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以案释法,严守生态红线,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守护好大理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通讯员 蒲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