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林业和草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推进德宏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11月2日,州林草局利用“每周一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国务院新修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730号令)进行集中学习。
政策法规科重点对《规定》新修定部分进行解读,明确“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违法案件的前提、明确公职人员涉嫌构成职务犯罪案件移送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情形。接着结合林草行刑衔接工作实践,根据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和州林草局联合发文的《德宏州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从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条件、移送证据、移送材料、移送时效、移送监督及多部门协助配合等方面进行解读。特别围绕移送材料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及其他涉嫌犯罪材料作重点讲解。最后对林草部门和公安机关5种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追责,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列举说明。
通过学习,让广大林草干部职工普及认知“行刑衔接”概念;使林草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具体执行程序、各部门责任界限,为有效推进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切实提升林草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通讯员 杨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