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红火蚁监测和防控,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严格落实红火蚊监测与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及时组织人员于11月10日至20日完成全县持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10个苗圃圃地红火蚁疫情调查工作,未发现红火蚁危害。
下一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全面加强对全县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的管理,查清其各类种子、苗木的来源和销售去向。对因档案不健全或未建立档案造成疫情蔓延或重大损失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通讯员 高雪燕 戴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