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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加强草原保护建设

2020-12-25 20:17:03   来源: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为切实抓好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不断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严格落实退耕还林还草等草原保护政策,有效推动了草原生态的持续改善。根据80年代全省草地普查资料显示,昭通市国土面积3366.75万亩,草原面积为1511.95万亩,可利用面积1155.13万亩,可利用率76.4%。其中天然草地面积1426.08万亩,零星草地85.87万亩,82年以来全市建植人工草场92.52万亩,现保留面积54.87万亩。

实施草原工程建设,促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2019-2020年全市共实施退耕还草项目0.4万亩、退化草原生态修复人工种草4.5万亩,项目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684户2828人。通过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断扩大全市人工种草面积,加快草原恢复和治理,维护草畜平衡,同时直接带动项目周边农户就近就业,让退化的草原能重披“绿衣”,帮助周边农户增加经济收入,助力脱贫攻坚。

加强监测统计,掌握草原资源生态状况。2020年组织完成全市草原“星空地”监测任务样地72块,样方216个;完成常规监测点监测任务样方45个;在昭阳、巧家、永善三个国家级固定监测点按时开展返青期监测、植被长势监测、盛期调查、生态状况调查(植物群落及土壤理化)、入户调查、枯黄期监测和雪情监测等。通过开展草原监测,准确掌握全市草原资源生态状况,为摸清全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全市草原统计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统计责任,提高数据报送和管理效率,为绿色发展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等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紧紧围绕全国草原普法宣传月主题,及时组织各县(市、区)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通过会议学习、普法活动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牧区以及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把草原普法宣传与树立草原管理形象,与打击草原违法行为结合起来,抓实效、抓落实,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截至2020年6月30日,昭通市2020年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60余车次,出动人员300余人次,悬挂张贴横幅和标语200余条,书写宣传标语10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发放宣传环保袋500余个,发布网络新媒体宣传信息100余条,接受普法教育群众达8000余人。

草原具有生态生产双重功能,人草畜都是草原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受自然、地理、历史和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草原生态保护欠账较多,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草原资源家底不清。目前昭通市掌握并使用的草原面积数据均为80年代草地清查数据,矢量数据严重缺失,其中草地斑块、草地面积、四至边界等不明确,对开展监督管理针对性不强,排查工作难度大,容易造成监管和排查漏洞,一旦发生违法案件,会给处理带来一定的不便。

林草深度融合不够。经过一年多的工作,草原资源监督管理职能已基本实现林草融合,但草产业发展、草产品加工、草产业产值、草种管理、草原防火、草原病虫害防治、草原科技研究等工作融入林草各职能科室较为滞后。草原保护管理各块工作机制还不顺。

项目管理机制不完善。草原项目资金量大,实施程序复杂,项目培训较少。目前除退耕还草有国家层面的统一验收标准和实施标准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人工种草等项目至今未出台相应的验收标准和实施办法,市、县(区)两级在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方面难度非常大。

草原学习研究不够。林草部门对林业知识的学习较多,但对草原管理各方面知识的学习还有待加强,如:部分县区对生态修复、退耕还草等工程等项目建设和实施标准等学习不够,在项目申报的时候不能有的放矢进行申报;对草产业产值计算、牧草草种管理等政策不清,概念模糊;对草产业(草产品)、草原病虫害防治等缺乏系统深入研究。

草原专家队伍缺乏。林草部门现有技术专家对种草技术研究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学习,在牧草种植、牧草种子管理及选择等方面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对县(区)草原技术工作指导性不够强。

编辑:杨希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