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21-12-30 20:50:4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云南省林业厅

2016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十二五”林业发展回顾与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主要成效

二、发展机遇

三、主要挑战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总体布局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三、做优做强林业产业

四、实施林业精准扶贫

五、发展生态公共服务

六、提升林业基础保障

七、切实加强依法治林

第四章 林业十大重点工程

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二、退耕还林工程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四、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五、重点生态治理修复工程

六、森林经营工程

七、产业提质增效工程

八、林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

九、林业基础及信息化建设工程

十、城乡绿化工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责任

二、落实扶持政策,拓宽投资渠道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四、重视监测评估,巩固建设成效

五、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

附 表

表1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表2 “十三五”全省营造林任务表

表3 “十三五”全省森林蓄积净增量任务表

表4 “十三五”全省防沙治沙任务表

表5 “十三五”全省国有天然林保护任务表

表6 “十三五”全省湿地保护任务表

表7 “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表

附 图

图1 云南省森林覆盖率现状图

图2 云南省林分质量现状图

图3 云南省主要保护地分布图

图4 云南省森林增长潜力图

图5 云南省天然林退化现状图

图6 云南省生态安全格局图

第一章 “十二五”林业发展回顾与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主要成效

“十二五”以来,全省林业系统深入实施“生态立省”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林业发展新形势、新机遇,紧紧围绕生态持续改善、产业持续发展、林农持续增收的目标,着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全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十大行动计划,圆满完成了“十二五”各项指标。“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营造林面积3634万亩,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投入322.79亿元。2015年全社会林业总产值2800亿元,年均增长27.2%。

(一)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加快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森林抚育、农村能源等一批重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全省完成营造林3634万亩,义务植树5.28亿株,森林管护1.98亿亩,森林抚育1297万亩,低效林改造805万亩;建成国家储备林基地和珍贵用材林基地41.44万亩;石漠化治理重点工程县从12个扩大到65个,实现了全省石漠化重点地区治理全覆盖;新建沼气池50万户、农村改灶69.06万户、农村太阳能热水器59.03万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达1.48万亿元/年,居全国前列。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森林健康状况进一步好转,森林资源质量和结构进一步改善,呈现“三增长”。一是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增长。2015年全省森林面积29886万亩,较“十一五”末增加2620.05万亩;森林覆盖率55.7%(含一般灌木林),增加2.8个百分点。二是森林蓄积量增长。全省森林蓄积17.68亿立方米,增加2.14亿立方米。三是林地面积增长。全省林地面积37515万亩,增加373.5万亩。

(二)林业产业跨越发展

创新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集群,打造产业品牌,着力推进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生态旅游、观赏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引导木材加工、竹产业、林化工、林浆纸、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传统产业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我省林业产业发展成效显著。一是林业产值取得突破。2013年,我省全社会林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大关,2015年全社会林业总产值2800亿元,比2010年的840亿元增长了2.3倍。二是特色产业基地不断扩大。新增木本油料种植面积1900万亩,目前种植面积已达到4900万亩,产量达90万吨,实现产值290亿元,云南已成为全国重要的木本油料产业基地;建成观赏苗木基地4000余个,经营面积30万余亩,实现产值45.69亿元。三是木材加工及林产化工稳步发展。年均商品材产量393万立方米,木材加工产值超200亿元,林浆纸产业实现产值9.09亿元;松香、松节油、紫胶、桉叶油、天然香料等林化工产业快速发展,产量位居全国前列。四是新兴业态快速崛起。全省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6500万亩,主要产品产量700万吨,产值600亿元,松茸已连续多年保持我省第二大出口农产品地位;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开展的森林旅游实现年收入50.2亿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和养殖户超过1000家,实现年产值20亿元。五是林业经营主体加速壮大。林业企业由2010年的8300多户发展到目前的1.5万多户,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3户,省级龙头企业596户;林农专业合作社5000多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6家,省级示范社467家。六是产业金融支持持续发力。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自2010年以来连续6年位居全国第一,2015年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62.87亿元和185.65亿元。招商引资签约涉林项目109个,签约资金359亿元。

(三)林业改革全面推进

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深化林业改革实施方案》,各项林业改革有力推进:一是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省完成集体林确权2.70亿亩,确权率98.9%,调处林权纠纷16.48万起,发放林权证579万本,发证率99.3%,全省近840万户林农获得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建成三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141个,在全国率先建成了覆盖全省的林权管理和林权服务信息网络,创造性开展了林木权证登记颁证工作,发放《云南省林木权证》9万本;在全国率先建设“林业惠农云服务体系”,配发IC卡6.8万张,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二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简化审批程序,精减审批项目31项,下放审批项目13项。深入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省林业厅行政权力261项,加快构建依法行政、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林业职能体系。三是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争取省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的意见,制定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为解决长期以来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机构规格混乱、人员编制不齐、经费保障不力等重大问题走出了坚实的一步。四是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了《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得到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并促成了意见正式出台;起草并促成了《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出台;完成并按程序报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规范》。结合林业实际,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五是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基层林场,针对国有林场管理体制、类型划分、职工社保、人员安置等环节,做了大量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基本掌握了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人员机构、基础设施、事业发展、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理清了改革思路和方向。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扎实推进

通过不断努力探索实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全省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全省划定公益林面积18840.6万亩(其中,国家级11877.7万亩,省级5946.9万亩,州县级1016万亩),基本形成了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林体系。公益林补偿面积扩大到13207万亩,补偿资金增加到每年17.9亿元,集体、个人权属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10元/亩提高到15元/亩并实现了全省同标准全覆盖,“十二五”期间,落实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4.42亿元,初步形成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带动了公益林管护能力的提升、管护力量的加强和管护方式的优化,促进了森林生态效益提高。直接惠及700多万农户近2385万人,并有7.3万农民直接参与公益林管护而得到工作岗位、获得劳务费收入。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加强

启动实施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成立了云南省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先后发布了《丽江宣言》、《腾冲纲领》和《版纳约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范围由滇西北扩大到滇西南,保护重点由5个州(市)18个县(市、区)扩大到9个州(市)44个县(市、区)。在全国率先开展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逐步完善,已建成10个国家级和54个省级监测站,监测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全省未发生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率先实现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全覆盖。新增国家公园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国家森林公园1个,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分别达到8个、27个、159个,保护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5%。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基本建立,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要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

(六)国家公园建设取得突破

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适度利用、共享发展原则,在充分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的基础上,采取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区分类的管理方式,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且兼具云南特色的国家公园建设和发展道路,在全国实现“五个率先”。一是率先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为了丰富和完善生态保护体系,缓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省委、省政府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工作。二是率先建立中国大陆第一个国家公园。2007年建立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并对公众开放,建立了中国大陆首个国家公园。目前,全省已建立了8个代表国家形象的国家公园实体。三是率先初步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了《国家公园申报指南》和《国家公园管理评估指南》等政策性文件。编制了《云南省国家公园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发布了《国家公园基本条件》、《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等8项地方推荐性标准,指导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四是率先实现第一部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地方立法。制定了《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并于2015年11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五是率先成为国家公园建设典范。我省国家公园建设通过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保护方式,避免了资源的无序开发和过度消耗,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全球公园协会等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进一步提升了我省良好的生态保护形象,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七)湿地保护与恢复取得新进展

一是湿地保护政策法规日益完善。省人大颁布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标志我省湿地保护步入法制轨道。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制定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湿地生态监测》等系列技术标准,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全省湿地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二是湿地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全面完成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向社会发布了《云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公报》。建立了全省湿地资源数据库与湿地资源变化核查制度,湿地保护纳入生态环境考评内容。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在大山包、纳帕海探索高原湿地补偿方式。建立湿地保护决策咨询机制,成立了云南省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完成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启动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启动湿地生态监测,印发了《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规划》。三是湿地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2012年省湿地办全面完成组建工作。全省各地积极争取,昆明、玉溪、红河、大理、丽江等州(市)成立或挂牌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洱源、鹤庆、晋宁、剑川、丘北等县(市、区)建立了专门的湿地保护机构。四是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快速推进。建立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评估机制,制定并下发了《云南省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进展评估表》,新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0处,国家湿地公园已达12处。五是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成效显著。全省有国际重要湿地4个,已建立各种级别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湿地分类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初步建立了以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分类分级保护体系,开展退化湿地恢复近1万亩,抢救性保护了一批珍贵的湿地资源。

(八)生态文化蓬勃发展

努力加强生态道德建设,积极弘扬生态文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促进生活方式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一是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昆明、普洱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实现了云南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重大突破,临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已通过国家专家评审,正积极开展申报和创建工作。努力开展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县城、森林城镇的创建工作。2015年,《凤庆县森林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有望实现省级森林县城“零”的突破。二是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昆明海口林场、保山善洲林场、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评为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临沧市花果山森林公园和凤庆县安石村被评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为人民群众接受生态道德教育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和阵地。三是大力开展生态文化示范基地建设。结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产业基地等建设了一大批主题丰富、形式多样、内涵深刻的生态文化示范基地,增强了全民热爱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意识。四是不断加大生态文化宣传力度。围绕森林云南建设的重点、亮点、热点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与媒体合作组织发稿5000余篇,林业宣传工作连续6年名列全国第一;依托昆明海口林场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宣传,积极组织好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林业、关心林业、支持林业,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九)资源管理不断强化

一是切实加强林政管理。完成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首次将全省林地落到山头地块并实现了数字化,建成全省林地“一张图”;启动开展了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和“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推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其林木采伐审核审批“一口受理、一并办理、双审合一”,简化了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严格实行木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依法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争取国家林业局林地备用定额支持209475亩,审核、审批、上报各类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5498件,确保了国家和省级重点、基础、民生项目的用地需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加强队伍装备能力建设,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提升林火管理水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年均发生森林火灾234起、受害森林面积31908亩、受害率0.09‰,与“十一五”相比,分别下降了52%、3.6%、43.7%。三是切实加强有害生物防治。疫情预警测报水平全面提高,防治能力有效提升,林业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控制在550万亩以下,成灾率控制在1.88‰,防治率达到90.02%,测报准确率达到94.49%,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9.3%。四是自然灾害防控及时有效。应急能力水平不断提升,较好地应对了雨雪冰冻、特大干旱、“鲁甸8·03”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十)支撑保障稳步提升

一是加强林业法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木材运输管理办法》、《农村能源管理办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等已列入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在全国率先推行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模式,林业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二是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累计投入资金3.4亿元,新建林业科技研发机构31个,科技推广机构121个,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35个,获省部级以上奖项23项,授权专利近2000个;注册登记园艺植物新品种241件,被国家授权72件,比“十一五”期间增长1.5倍多;实施林业科技推广项目176项,推广新技术、新品种、良种122项,辐射带动面积150万亩;培训林业科技人员及林农75.7万人次,林业科技人才达1.4万人。三是高度重视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加强职能、机构建设,拓宽干部成长空间,不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推动省厅机关行政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取得了较大幅度增加,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顺利升格为副厅级高职院校;狠抓干部教育培训,2013年底创新启动“百名科级干部到基层、百名基层干部到机关”双向挂职锻炼,截至2015年底,共168名干部接受了挂职锻炼;深入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工作,省委编办明确了省厅除工会和国合办以外的25家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全面落实省委云发〔2014〕1号文件精神,坚持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深入开展林业职称评审,努力加强林业人才培养。“十二五”期间,通过高、中、初职职称评审,全省林业系统共1780人专业技术职称得到了晋升,待遇得到了提高。四是林木种苗工作顺利推进。建成林木种子生产基地50.47万亩、林业苗圃10.4万亩,采收各类造林绿化种子2229万公斤,培育苗木41.8亿株;审认定林木良种332个,良种使用率由2010年的35%提高到目前的63%。五是林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完成了全省乡镇林业站本底调查,编制实施了《云南省乡镇林业站建设规划》,累计建成标准化林业站127个、国家一级木材检查站47个,建立了基层林业站信息管理系统和木材运输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实施林区道路、水电、办公用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林区(场)公路建设210公里,完成51653户林区职工饮水安全项目,建成改造房屋16056户。修建防火瞭望台618座,新修物资储备库150处、森林火险监测站302个、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86个,进一步完善全省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建设,全省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森林防火网络办公、森林火险预警、森林防火信息指挥(地理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等系统的建设及运行,促进全省森林防火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六是大力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编制实施了云南省林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积极推进“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和“中国林权交易中心”建设。

在“十二五”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全省林业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林业发展方式粗放,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有利于促进林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林业改革任务艰巨;生态总体改善与局部退化并存,生态保护与建设任重道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突出,破解措施有待加强;产业结构有待优化,发展质量有待提高;林业科技进步与生产技术落后并存,科技成果转换运用不足;林业基础薄弱,支撑保障能力不足。

二、发展机遇

(一)生态文明建设为林业发展带来重大历史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林业,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指出,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的主体、自然生态系统的顶层、国家民族最大的生存资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中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林业建设和生态保护成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县域经济发展考评的重要内容。

2013年,国家确定云南省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对云南提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定位,进一步赋予云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使命。2015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吹响了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号角,林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国家“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机遇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云南是两大发展战略的交汇点。国家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率先划定沿江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国土空间合理开发与保护,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力度,构建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云南林业建设必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突出云南在长江上游水功能治理的重要区位,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力度,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力度,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丝路之上的绿色明珠,长江上游的绿色水塔。

(三)国家践行新发展理念为林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坚持绿色发展,是我国发展理论的重大创举,是对我国国情和世界发展潮流准确深刻把握作出的战略抉择,林业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体现。绿色发展要求林业承担起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夯实生态根基的重大使命,加大力度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增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绿色发展要求林业承担起创造绿色财富、积累生态资本的重大使命,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不断提高森林、湿地、荒漠、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价值和公共服务能力。绿色发展要求林业承担起引领绿色理念、繁荣生态文化的重大使命,大力提升保护自然、热爱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意识,培育公民生态价值观,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文财富,为谱写美丽中国云南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四)国家实施脱贫攻坚的重大机遇

林业是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之一,是实施精准扶贫、长效扶贫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5年7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建设工程,提高我省四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森林覆盖率,把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统一起来,把改善生态环境与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结合起来。2015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发展特色产业脱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等精准扶贫方略,赋予林业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使命,对林业发展既是挑战,更是重大机遇。

三、主要挑战

(一)资源保护压力进一步加大

我省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资源保护压力持续增加。从当前经济形势看,要坚守好“稳增长”和“保生态”两条底线,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并存。根据全国和我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省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将分别达到32145万亩、37305万亩以上,2011~2020年间占用征收林地总额确保控制在103.65万亩以内,平均每年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约为10.36万亩。而我省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年均需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约为30万亩,保供压力非常大。同时,自然湿地的占用和垦殖现象还未得到根本遏制,28%的湿地外来生物入侵严重,25%的湿地污染威胁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边境生态安全备受社会关注。

(二)生态修复难度进一步增加

通过多年来的大规模造林绿化,我省可造林地的结构和分布发生显著变化。目前全省宜林荒山荒地主要集中于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本高的造林困难立地区域,同时,目前造林投资标准较低,科技支撑能力弱,加之连续多年遭受特大干旱和雨雪霜冻等自然灾害,造林成果巩固困难,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造林任务分解难、落实难的问题。

(三)林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支撑能力不足

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公共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生态空间、生产空间、 生活空间错配突出,人口密集区生态承载力不足,人们对身边增 绿、社区休憩、森林康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木本油料、森林食品、道地林药等绿色产品供给不足,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低,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林产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林农从林业中获得的收入偏低,林产业对林农增收致富的支撑能力不足。

(四)林业投入持续增长压力进一步增大

2015年累计落实中央和省级林业投入资金76.41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林业投入持续增长压力进一步增加。但同时,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形势下,全省林业建设进入爬坡攻坚阶段,林业资金投入还存在很大缺口。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按照“建设生物多样性宝库、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云南”的总体部署,突出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两大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依法治林,优化林业生产力布局,围绕“七大任务”,实施“十大工程”,统筹林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林农收入不断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新篇章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

林业发展必须坚持保护优先,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在产业发展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现产业建设生态化,始终注重生态保护。

(二)坚持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产业开发、农民增收、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推进林业产业特色化、高效化,淘汰落后产能,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农民增收。

(三)坚持深化改革

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林业治理体系,解决相关制度缺失问题,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适应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坚持深化改革永无止境,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解决林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四)坚持科技兴林

把科技创新作为发展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选择和基本理念,改革科技兴林的体制机制,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关键作用,科技兴林,人才强林。

(五)坚持依法治林

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实施依法治林。继续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构建完备的林业地方性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推进“平安林区”建设。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承载力明显增强,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9.01亿立方米以上;绿色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高效的民生林业体系,全社会林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农民从林业中获得的人均收入超过5000元;建成现代林业重点县20个;生态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绿色亲民、文化惠民、产业富民能力不断增强,森林年生态服务价值达到1.6万亿元,国家森林城市达到5个,国家公园达到15个,国家湿地公园15处以上;基础保障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四、总体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林业发展空间布局,构建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生态安全格局和林产业发展布局。

(一)林业生产力总体布局

结合云南森林资源分布现状,水土流失状况,城市发展布局等,林业生产力总体布局实施“东建、西保、北治、南休、中增绿”。

“东建”东部少林地区,石漠化严重,无林地面积大,是全省提升森林覆盖率的潜力所在。主攻方向是加强生态建设,着力实施石漠化治理和退耕还林工程,加速造林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

“西保”西部森林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富集。主攻方向是加强现有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突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依托森林资源发展生态休闲服务业。

“北治”滇北金沙江流域,地处高山峡谷、干热河谷,水土流失仍十分严重,极大影响长江流域水安全。主攻方向是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实施退耕还林、防护林工程,提升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功能。

“南休”南部沿边区域,天然林过度利用,尤其热带雨林破坏严重,导致森林退化。主攻方向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推进天然林休养生息,恢复退化自然生态系统;利用优越自然条件,规划一定面积的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建设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珍贵用材林,为社会提供木材供给。

“中增绿”以滇中城市群为重点,大力发展城市林业,推动森林城市、森林县城、森林城镇创建,增加城市绿色元素,建设优美多样的城市森林景观,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拓展城市绿色生态空间,改善人居环境。

(二)生态安全格局

综合考虑国家和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云南生态区位条件、生态功能和生态脆弱区域分布特点,确定以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干热河谷地带、滇东—滇东南喀斯特地带、高原湖泊区和其他点块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区域,构建云南“三屏两带一区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以此作为生态建设的战略重点和骨架,着重稳固生态基础、丰富生态内涵、增加生态容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 地处我省的西北部,怒江、澜沧江、金沙江自青藏高原平行南下,在云南形成了“三江并流”的壮丽景观,高原湿地分布广泛,是三江水源涵养的重要区域。原始森林和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丰富,是滇金丝猴等重要物种的栖息地,是世界物种分化中心,生物多样性丰富,在生物多样性维护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天然林和高原湿地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封山育林,恢复自然植被;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与蔓延;提高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公益林的比例;实施退耕还林;对边远山区、高寒山区实施生态移民。

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 哀牢山是世界同纬度生物多样化、同类型植物群落保留最完整的地区,被誉为镶嵌在植物王国皇冠上的一块“绿宝石”。哀牢山横跨热带和亚热带,形成南北动物迁徙的“走廊”和生物物种“基因库”。该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意义重大,同时对红河上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具有重要作用。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以保护山地垂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及生物物种栖息地为重点,加强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原始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加强天然林保护,加大封山育林和防护林建设力度,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提高区域的水源涵养能力,防止生境恶化和水土流失。调整土地利用方式,保护基本农田和林地,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南部边境生态屏障 位于云南南部边境,与缅甸、老挝和越南三国接壤,为热带北缘与亚热带南部的交错地带,发育有我国特有的热带季节雨林、季雨林、山地雨林和湿润雨林,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极高,是亚洲象、绿孔雀、望天树等重要保护物种的分布地。植物种类占全国的1/5,动物种类占全国的1/4,素有“动物王国”、“植物王国”和“物种基因库”的美称,是我国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该区对维护边境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热带雨林、季雨林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保护天然林,防止有害物种入侵,合理利用森林、湿地景观资源,发展生态休闲服务业。

干热河谷地带 该区域以金沙江流域为主,山高坡陡,坡耕地面积大,土壤侵蚀严重;受地形影响,河谷地带发育了以干热河谷稀树灌草丛为基带的山地生态系统。区域生态系统对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系统功能的好坏对下游大型水利设施安全、航运、生产生活用水、预防洪涝灾害等影响十分重大。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加强防护林建设,在立地条件差的干热河谷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水利设施,为植被恢复提供必要的用水保障;合理布局和发展林果业,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对人口超载区域实施生态移民,降低人口密度。

滇东—滇东南喀斯特地带 该区域既是珠江源头汇水区和上游地区,又是我国滇桂黔石漠化重度发育地区,又是滇桂黔古特有植物分布中心区域,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相对集中,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土壤一旦流失,生态恢复难度极大。该区域对保障珠江流域生态安全意义重大。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生态移民,加强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防治,尽快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高原湖泊区 该区包括以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九大高原湖泊为主的重要湿地。高原湖泊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全省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区域水资源平衡、物种保护、局部小气候和候鸟迁徙等影响显著。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湖泊流域区公益林建设,提升区域植被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功能,加强自然湿地和重要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建立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

多点重要生态区域 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地,属禁止开发区域。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明确功能、范围、界线和规模,强化保护管理能力及基础设施建设,减少人为干扰,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功能,强化作为生态文明宣传育基地的作用。

(三)产业发展布局

以森林资源禀赋为基础,结合交通区位、产业发展现状,按照各具特色、集群发展的思路进行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发展九大林业产业。着力促进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生态休闲服务业、观赏苗木等优势绿色林产业提质增效,引导木材加工、林化工、林浆纸、竹产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传统产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通过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治理,确保生态系统结构更加稳定;使生物多样性丧失与流失得到基本控制;严格保护湿地,维护淡水安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力明显提升,形成有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一)推进重点生态区域系统修复

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自然修复与人工促进相结合,以点带面,综合治理,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退化森林和残次林修复,封补抚改并举,逐步培育为常绿阔叶林、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快矿区、破损山体和灾毁林地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加强石漠化土地治理;加强城市面山、交通沿线、重要湿地周边和水源区生态建设与修复。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完善自然保护体系。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其他保护地和保护小区为补充的自然保护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就地保护,加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管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完整、有效的自然空间。

保护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改善栖息地碎片化、孤岛化、种群交流通道阻断的状况。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优先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科学进行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自然回归。加强物种基因保存,着力构建就地保存、异地保存和设施保存有机结合的野生动植物和林木种质基因保存体系。

(三)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

以高原湿地为保护重点,加大对高海拔、脆弱地区沼泽湿地及湖滨带、面山及汇水区植被的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生态功能。建立完善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省湿地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水平。加强湿地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继续加大退化湿地生态科学修复,扩大自然湿地面积。完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科普宣教和技术培训体系,构建统一的湿地科研、监测、评估和预警平台;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社区扶持共建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继续加大湿地宣传,引导公众认识湿地,自觉参与湿地保护。

(四)科学开展森林经营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造管并举、量质并重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强化系统管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实施科学经营,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大力推进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提高森林经营强度,积极改造退化林分,大力开展林地立体复合经营,适度开展灌木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产出。合理开展天然林经营,保育结合,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森林演替,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大力培育天然复层异龄林。积极探索创新经营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通过新造、现有林培育等举措,建设珍贵用材林基地,促进常绿阔叶林及珍贵树种的保护和繁育,提高珍贵木材有效供给能力。由储备单位代储代管,实行动用轮换机制,保障木材储备总量稳定和运行安全。

(五)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是完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一张图”建设,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并实现森林资源变化年度出数和趋势分析。建成全省统一的资源数据库,构建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建立起与国家监测相协调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全省森林资源监测体系。二是严格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合理调控林地保供重点和节奏,创新林地使用模式,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林地需求,提高林地使用成本,减少林地无序流失,确保林地保有量和森林保有量双增目标的实现。三是创新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和合理分解下达“十三五”采伐限额,规范“十三五”期间限额管理政策措施,进一步放活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完善采伐指标分配制度,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设计,改进集体林采伐作业监管方式,研究制定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全面深入推进林业发展重大改革,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加林业发展内生动力。

(一)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按照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定位,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构建国有森林资源国家所有,省、州(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省、州(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管理体制。强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林场的管理职责,加强各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按照“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和“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国有林场及职工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到2017年,基本完成改革主体任务。到2020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增加2000万立方米,森林面积增加2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落实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需求引导、供给创新、增量与提质相结合,着力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我省林业建设进入数量增速换挡时期,但林业大空间、长周期的特点又要求对预期需求数量,品质做出相对准确判断,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改善供给品质,扩大有效供给。一是继续补齐生态短板,加强生态修复,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全社会对生态质量的需求;二是注重发展绿色产业,在增加林业经济总量的同时,防止出现新的产能过剩,要以丰富优质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应,满足社会需求可持续利用;三是强化创新驱动,着力解决好科研与需求脱节的问题,增加科技有效供给,培育发展新动力,助推提质增效;四是改进和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注重市场需求,优化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改进投入方式,增加多元投入,集约经营,提高投入的有效性;五是林产业要注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又要克服单纯注重纵向分工、忽略横向分工的问题,避免出现新的小而全、多而散现象,集中力量打造优势产业。

(三)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形成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互惠共赢的权利关系,推进林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育扶持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各类专业大户、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加快发展合作经营,鼓励组建林业合作社,推进产加销融合发展,引导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林权交易平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融资担保、林权收储等中介服务机构。

(四)抓好国家公园建设试点

在率先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依托优越的资源禀赋,巩固国家公园建设成果,扩大试点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提升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水平,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在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建设规范、管理高效,与国际接轨且兼具云南特色的国家公园体系的同时,积极探索国家公园保护、建设、管理的有效模式,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提供经验。

(五)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和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全面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三、做优做强林业产业

充分利用林业产业在绿色发展、绿色经济、绿色增长中的优势和潜力,发展特色产业,扶持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壮大产业集群,打造产业品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加大产业园区建设

依托云南各区域条件和区位优势,按照壮大产业集群的要求,集中打造一批集林产品加工、研发、物流、商贸、信息为一体的林产业园区,培育林业龙头企业。

(二)促进优势产业提质增效

做大做强木本油料产业,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建立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实现不砍树也致富;全力推进生态休闲服务业,依托森林、湿地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康体养生产业;开展以特色乡土景观绿化树种为重点的观赏苗木基地建设,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整合和扩大现有观赏苗木的基地化、良种化、标准化、精品化建设和产业化生产。

(三)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木竹加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和林业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构建技术先进、生产清洁、循环节约的新业态,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林业生物产业、生物质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加强林业生物产业高效转化和综合利用。

四、实施林业精准扶贫

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部门作用,全面实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增加生态护林员实施精准脱贫

紧紧抓住国家林业局启动实施生态护林员精准脱贫契机,积极争取生态护林员指标,把新增生态护林员全部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实现一人就业带动全家脱贫。同时,充分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增加森林管护人员数量,按照精准脱贫的要求,最大限度的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或其他方式的生态保护人员。

(二)结合生态建设工程实施精准脱贫

依托林业资源,结合天保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治理、造林补贴等生态工程,向片区贫困户倾斜。特别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将重点倾斜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优先安排建档立卡户,发展适宜种植的生态林和特色经济林,并建立贫困户退耕还林档案。

(三)发展林产业实施精准脱贫

大力发展核桃、油茶、澳洲坚果为主的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和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为主的林下经济,开发特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通过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长效、高效林业,搭建绿水青山通往金山银山的桥梁,让山区群众走上“不砍树也能致富”“不出山也能致富”的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精准脱贫

贯彻落实好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十条意见》,保留搬迁户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全力保障搬迁使用林地指标,实施易地搬迁林地审批特事特办、即审即批,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优先支持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特色经济林、太阳能和节柴灶等。

五、发展生态公共服务

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新期待,努力把良好的生态成果和生态效益转化为生态公共服务,构建内容丰富、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满足不同群体需要的生态公共服务网络。

(一)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始终坚持文化引领,大力发掘、传承和弘扬民族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保护地为主要载体,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为基础,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为手段,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森林文化知识,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社会氛围;发展特色生态文化产业,打造一批生态文化产业园,使其成为弘扬民族生态文化的重要基地;引导生态文化艺术作品创作,鼓励广大文学艺术家、影视创作者走进林区,创作一批有影响的文学、影视精品佳作。

(二)着力推动森林城市建设

充分发挥森林在改善城市宜居环境和城市现代风貌方面的独特作用,“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增加城市绿色元素,建设城市森林、湿地和公共绿地,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提升森林景观,为城市营造绿色安全的生产空间、健康宜居的生活空间、优美完备的生态空间。

(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富有云南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让广大乡村“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

六、提升林业基础保障

重点解决林业基础设施薄弱、装备条件差、管理手段粗放、应急能力不足、信息化落后、科技含量低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林业设施装备保障能力,奠定林业现代化基础。

(一)加强林业基层站所建设

加快推进全省林业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大队、种苗站、技术推广站、疫源监测站设施设备建设力度,提高执法、服务、管理能力。

(二)加强森防体系建设

加强森林防火体系、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林区治安防范体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力度。

(三)加强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建设

建设自然生态状况监测评估信息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示范站、湿地生态监测网络建设、自然生态监测评估研究中心,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生态监测体系,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详实的自然生态空间数据。

(四)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

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打造“互联网+林业”发展新模式,推动林业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林业现代化水平,实现互联网思维、大数据决策、智能型生产、协同化办公、云信息服务。

(五)加强林木种苗保障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和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林木种苗供种保障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

(六)加快林区设施装备建设

加强林区防火道路、饮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代装备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上的应用。

七、切实加强依法治林

完善林业法治体系,提高林业法治水平,为林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一)健全地方林业法规体系

大力加强林业立法,推进野生植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农村能源等重点领域立法,推动省级和地方层面林业立法工作相互补充、相互完善、良性互动,着力构建贯穿林业保护建设发展全过程、覆盖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

(二)强化林业执法体系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深入推进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林业执法模式,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

(三)完善林业普法体系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治林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培养行为规范,把法律意识培养与生态道德培养有机结合,让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成为公众精神信仰和道德风尚。

第四章 林业十大重点工程

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一)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鼓励、引导集体和个人停伐,对于自愿停伐的,由县级政府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停伐协议,中央财政比照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给予停伐奖励补助,逐步实现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停伐。全省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的3个州(市)57个县(市、区)全面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从13个州(市)的72个县(市、区)和3个重点森工企业扩大到全省。

(二)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及培育

把全省的森林管护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每个实施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加强森林管护体系建设,以县为单位,建立统一管护体系,统筹资金使用,统一聘用管护人员,统一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实现资金、人员、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继续实施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和森林抚育,加快生态修复步伐,着力提升森林质量。

(三)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认真贯彻落实“管补分离”政策措施,严格生态效益补偿绩效考核,紧紧围绕“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生态效益补偿,探索新的补偿机制。

(四)不断提升天然林资源保护能力

积极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区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天然林保护体系,强化林区第一线森林管护站点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队伍建设和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高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政执法、科技推广能力,不断提升天然林保护能力。

二、退耕还林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支持力度,调减云南耕地保有量,并相应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将云南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同时争取将15~25度重要水源地及石漠化地区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一并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

稳步推进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陡坡地实施生态治理。

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积极探索建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和服务价值评估体系。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

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综合科学考察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护和监测体系。加强科研平台、教学实习基地及生态科普教育与体验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管理水平的示范自然保护区。通过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引进人才等形式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能力,建立较为完备的各类专业人才培训长效机制,促进保护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国家公园建设

加强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测与巡护体系建设,支持国家公园建立规范化的解说体系;开展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其管理水平;以严格保护核心资源为前提,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多渠道投入、特许经营、利益分配、社会参与等运行机制。

(三)森林公园建设

推进国家级森林公园资源本底调查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以及省级森林公园创建;开展森林公园的保护、解说、教育、防火和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解说体系建设和林相改造项目。

(四)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

结合第二次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结果,完善极小种群物种野生资源本底信息,建立资源数据库;新建监测站(点)、保护小区或保护点、极小种群野生植物近地保护园、迁地保护种群、回归自然种群;支持植物园、树木园和动物园、动物救护站建设,建成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科研和良种繁育基地,物种保护公众宣教基地。

(五)亚洲象等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工程

通过栖息地扩建与恢复、科学研究体系建设、种源繁育基地建设、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缓解、科普宣教等工程建设,在保护好现有栖息地及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基础上,增加栖息地面积,提高栖息地质量,扩大种群数量,加强科学研究,逐步实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适宜栖息地面积扩大、栖息地质量显著提高、种群衰退得到有效控制、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得到缓解。

四、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对全省重点区域的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恢复原有湿地,扩大湿地面积。以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开展对退化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科学修复。对重要湿地及其周边范围内可退耕地实施退耕还湿,增加湿地面积。重点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湿地,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建设。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科普宣教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五、重点生态治理修复工程

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自然恢复与人工促进相结合,实施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提升生态功能。

(一)防护林体系建设

实施城镇、乡村、边境沿线森林生态屏障以及江河、湖、库生态屏障建设,重点建设城镇面山,铁路、等级公路等重要通道面山,江河两岸和湖、库周围及水源涵养区的防护林,通过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在人口集聚、物流通道及集散、水源涵养区等区域,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防护林体系。

(二)石漠化综合治理

在65个重点县开展石漠化治理,通过封育、退还、人工种植等措施对石漠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继续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逐步扭转石漠化区域水土流失、石漠化土地面积扩大的趋势,使工程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巩固石漠化综合治理成果,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现有林功能提升改造。

(三)热带雨林保护与恢复

云南以西双版纳、德宏铜壁关为代表的热带雨林是特殊的、罕见的、不可替代的,是濒危的热带雨林,也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和热点地区,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开展热带雨林科学考察、监测,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把热带雨林划入公益林,作为高保护等级林地进行保护管理,并纳入各级各类保护地,禁止采伐,防止热带经济作物种植对热带雨林的侵占和蚕食,对热带雨林进行有效保护,促进受损热带雨林的生态恢复。

(四)困难立地植被恢复

全省困难立地类型有干热(暖)河谷区、石漠化区、土壤沙化区、泥石流区、高寒山区、“五采区”等,初步统计现有困难立地1157万亩,分布在全省除西双版纳以外的15个州(市)126个县(市、区)。困难立地不仅规模较大,而且主要分布在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大江大河的源头和上游、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是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中的一块短板,将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内造林绿化的重点区域和生态建设攻坚的主战场。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客土、浇水、施肥、覆膜和适当使用大苗等集约经营措施以及实施工程封禁管护,开展困难立地的植被修复,逐步恢复森林植被,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五)农村能源建设

大力发展农村新能源利用,加强户用病旧沼气池的修复改造,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特色农村能源示范建设,构建农村能源发展技术支撑体系。到2020年,实现农村能源由注重建设向建管并重转变,提高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建立健全全省农村能源管理、技术服务及质量监测体系,初步建立起农村能源技术创新研发体系;政府补助的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农户生活用能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六)边境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云南与缅甸、老挝和越南毗邻,边境线长4060公里,约占我国陆地边境线的1/5。云南边境地区是中国通向东南亚、南亚陆路最便捷的国际通道,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门户,涉及到全省8个州(市)25个边境县。云南六大河流中有四条为国际河流,从边境地区流入邻国。边境地区生物多样性富集,望天树、龙脑香、亚洲象等我国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仅分布于此,是全国热带雨林分布面积最大的区域,也是我国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生产力最高的区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意义重大。“十三五”期间,将全面推进边境地区生态安全建设,完善保护地体系,有效保护边境地区特有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实施边境生态修复、防火通道及隔离带建设,建立边境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有害生物防控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强化边境地区森林公安警力配备,改善装备条件,建立边境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执法机制及跨境生态安全国际合作机制。

(七)山体生态修复试点示范

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大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致使大量山体森林植被损毁、岩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次生灾害时有发生,给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威胁和影响。这种山体损毁靠传统的造林绿化很难解决,需借助工程措施将缺损山体或不稳定山体进行整治,待其相对稳定且适宜森林植被生长后,再进行森林植被恢复治理。在易发、多发地震、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滇东、滇中和滇西等州(市),选择亟待修复区域或地块,开展山体生态修复试点示范。

六、森林经营工程

遵循多功能可持续经营理念,采取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措施,促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快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功能,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积极探索创新经营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新造、现有林培育等举措,集约培育特色用材林和红木类珍稀用材树种,提高珍贵木材有效供给能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加强国有林场森林保护和培育,强化集体林区公益林抚育管护,加快人工林集约经营,促进林木生长。按照不同的森林类型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和森林认证工作。

积极响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总体战略部署,将增加森林碳汇作为缓解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实现“森林云南”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加以落实推进。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选择宜林荒山、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符合条件的地块实施碳汇造林;开展森林抚育等经营措施,积极增加森林碳汇量。

七、产业提质增效工程

推进林业产业建设重心向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转变,以技术、政策、机制、品牌创新为着力点,以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为推手,着力促进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生态休闲服务业、观赏苗木等优势绿色产业提质增效,引导木竹加工、林化工、林浆纸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开展品牌建设,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林业产业高效、绿色、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林产业在促生态、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具特色、资源互补、生态发展”的原则,继续推进林业产业园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集中打造一批集林产品加工、研发、物流、商贸、信息为一体,设施先进、配套完善、交通发达,涵盖木本油料、林下经济产品、木竹、林化、林浆等多产业的产业园区,引导加工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集聚,服务产业走向组织化、社会化,促进产业调整转型升级,提高产业质量、竞争力和规模效益,努力把云南建成全国一流的林产业生产基地和重要的林产品加工中心和贸易中心。

(二)促进优势产业提质增效

1.木本油料产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并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签署《建设云南木本油料产业示范区合作备忘录》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建设。一是强化科技示范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把基地建设的重心逐步转向提质增效,提升原料产品产量和品质;二是调整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结构,加大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建设、品牌创建、精深加工及市场培育投入,引导二、三产业发展;三是创新发展机制,加大招商引资、龙头企业扶持、协会和专业组织建设力度,推进产品深加工、市场创建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加速二、三产业发展。

到2020年,全省木本油料林基地面积达5200万亩,产值达1000亿元;全省核桃综合产值达到500亿元。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木本油料产业基地。

2.林下经济产业

以创新森林经营方式为重要手段,依托林地和森林资源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资源景观利用等经营活动,合理拓宽林业发展空间,增进资源培育,增加林地产出效益,提升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重点培育林菌、林药、香料、森林保健食(饮)品、森林蔬菜、林下特色养殖、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实现林业经营项目长短结合,促进林下经济综合开发利用。通过五年的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且各具地域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组织,把林下经济产业建设成促进生态保护、农民增收、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力争到2020年,林下经济经营面积1亿亩,实现产值1200亿元,野生菌实现综合产值100亿元以上。

3.生态休闲服务业

以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特色自然生态资源为依托,以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动植物园、国有林场、林区特色乡村等为主要载体,以“森林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康体保健”为主题,提供不同层次的需求服务,不断提升旅游开发理念、创新旅游产品、提升服务品质,逐步实现从观光游向休闲度假、康体养身保健发展,服务种类由提供闪游向提供驻足休闲、长驻养生方向升级。充分挖掘和发挥云南森林旅游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森林旅游产品创新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以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特色品牌和培植龙头企业为主线,促进观念转变和制度创新,大力引进和培养森林旅游专业人才,全面提升森林旅游开发和管理水平,推动森林旅游不断向规范化、特色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到2020年,打造20个以上国内知名的森林和湿地旅游品牌,游客人数达600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150亿元。

4.观赏苗木产业

以森林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发挥区域优势,不断优化观赏苗木产业布局和提质增效,推进苗木产品生产基地化、生产经营规模化、资源培育和加工销售一体化,着力培育乡土树种和中高端产品,形成产品特色突出、资源配置合理、综合效益显著的观赏苗木生产经营区发展格局。到2020年,实现观赏苗木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提质成效显著,生产经营面积稳定在40万亩以上,实现产业产值100亿元。

(三)引导传统林产业升级

5.木材加工产业

(1)用材林基地建设

以宜林地造林、迹地更新、低效林改造、现有林培育等方式建成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珍贵用材林等结构更趋合理的木材加工原料林基地。通过集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改善林分质量,建设一批木材加工原料林生产基地,切实增强木材自给能力。到2020年,建成木材加工生产基地1000万亩,实现生产木材产值超100亿元。

(2)木材加工能力建设

积极推动木材制品深加工,推进木材节约利用,充分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提高木材综合利用水平。着力开发绿色人造板及其二次加工和高档家具等产品,加强技术创新、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升级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和木材高效利用,整合“小散乱”木材加工企业,推进木材加工产业现代化、集团化发展,使我省木材加工及人造板产业的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实现木材加工产值超400亿元。

6.林化工产业

加快推进高效林化工业原料林建设,以思茅松为主,以紫胶、白蜡、油用桉树等为补充。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以宜林地造林、现有林培育及提质增效等方式,以定向培育为手段,开展思茅松高产脂原料林基地、紫胶基地建设。

加大机制创新,通过招商引资、资产重组、产业联盟等形式,整合林化企业,积极鼓励技术创新、新技术引进,发展松香、紫胶、白蜡等精深加工,拓展产品在工业、医药、食品等多领域市场占有率,增加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实现林化工深加工产品生产能力达120万吨,林化工产值达200亿元。

7.林浆纸产业

科学发展以思茅松为主要树种的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坚持以木纤维为主,以竹、麻、蔗渣、桑条等非木材纤维为辅的原料供给模式,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林(竹)浆纸纤一体化产业新格局。淘汰产品质量差、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小企业,鼓励技术创新,引进高效率、低污染、低能耗制浆造纸先进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积极招商引资,鼓励浆纸纤二次深加工,生产生活、包装、办公和特殊高档用纸,加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进社会就业,将云南建成中国重要的林浆纸纤生产基地。力争到2020年,实现林浆纸纤产业产值200亿。

8.竹产业

按照“提升一产、壮大二产、打造三产,三产联动”的竹产业发展思路和“一心、一带、四集群”的竹产业发展布局,着力完善竹资源培育体系,发展竹产品加工体系,健全竹产品流通体系,繁荣竹文化体系,创新竹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重点县建设为带动,以竹资源培育为基础,推进竹产品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促进竹文化建设和竹生态旅游发展,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经营体系建设,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际合作。到2020年,力争竹产业基地达1200万亩,竹产业总产值150亿元。

9.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

放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准入,重点选择市场前景好、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经济效益好、具有云南特色的驯养繁殖物种,扩大驯养繁殖规模和人工种群,积极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加快驯养繁殖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力度,逐步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野生动物产品的深加工。增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引导发展资金投入,并纳入贴息贷款等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扶持以食蟹猴和猕猴为主的实验动物驯养繁殖及产品研发;以梅花鹿、大壁虎、犀牛、黑熊和穿山甲为主的药用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加工;以野猪、麂类、鸵鸟、雉类、胡蜂为主的毛皮和食用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加工;以小熊猫、蝴蝶、甲虫类为主的观赏动物驯养繁殖项目,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到2020年,力争养殖规模达300万头(只),实现产值60亿元。

八、林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

科技是林业强盛之基,是提升林业治理能力、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突破林业发展瓶颈的有力武器。要使科技尽快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推动林业产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林木良种选育和新品种运用与保护。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林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突破和带动作用,形成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科技创新推广体系。

(一)科技创新

围绕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重点和难点,攻克现代林业重大关键技术。重点开展木本油料林木良种选育及产业化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林下经济资源培育及高效加工利用、热带雨林和退化林等生态系统工程恢复、珍贵用材林培育技术、乡土观赏苗木开发利用技术、速生丰产林高效培育技术、特色经济林优良品种的选育及提质增效关键技术、大型丛生竹原竹防护处理技术与原竹利用技术、丛生竹竹笋活体保鲜技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难造林地造林技术、生态脆弱区恢复与重建等研究与示范,重点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林产品研发,为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服务;编制适应现代林业发展主要树种林业数表;开展主要树种碳汇计量模型研究,以填补绝大多数树种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的空白;开展与应用研究相关的基础研究,提升林业科技档次和水平;竹藤资源高效培育与加工利用;全省林业发展战略研究。

(二)科技推广

鼓励高校、科研部门、科技推广单位以及私营企业参与到林业科技推广技术服务体系中来,做好产、学、研三个环节的有机衔接,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技含量,加强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配置,以林业第一、二产业为技术推广主体,重点推广科技创新示范技术,加大科技推广应用与示范的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三)标准化建设

建立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以木本油料、林下经济资源、观赏苗木、竹林产品加工、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依托国家生态工程和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强化经济林产品、木材及竹材制品等质量检验,提升竹林产品质量检测水平。

(四)科技创新平台

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加强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态定位站、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科研示范基地等建设。建立和完善林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重要林产品监督监测服务体系、林产品会展服务平台、林业惠农服务平台、林产品电商服务平台和物流服务平台等,建设森林经营技术研究试验示范基地,全面提升林业科技基础条件水平。

(五)科技人才培养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加快推进人才强林战略,着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遵循人才发展规律,抓住培养、引进、服务三个环节,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及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制定破格选拔任用特殊人才的机制,设立人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项经费和标准,引进国际先进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引进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加快林业科技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建立继续教育与使用、职称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加强现有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逐步造就一支总量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多层次、多门类、应用型林业人才队伍,为林业提质增效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九、林业基础及信息化建设工程

(一)森防体系建设

1.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火源管理法治化、预警响应规范化、通信信息专业化、阻隔系统网格化、队伍建设标准化、火灾扑救科学化、装备建设机具化、基础保障信息化。传统防火向依法治火和科技防火转变,直接扑火向间接和综合扑火转变,风力灭火向风水灭火转变,力争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保持在98%以上、查处率8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危害和损失,增强森林火灾风险的抗御能力。

2.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

到2020年,实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建立比较完善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应急)减灾和服务保障四大体系。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一是重点预防、除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二是持续防控松小蠹、木蠹象、松褐天牛等蛀干性和松毛虫、松叶蜂等食叶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对核桃、油茶、花椒、澳洲坚果、油橄榄等主要经济林有害生物实施无公害防治;三是兼顾防治杉木病虫害、桉树病虫害、蚧类、叶甲类有害生物。

3.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监测体系建设

完善省、州(市)、县(市、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监测与防控体系。在疫情发生区和重点预防区周边的交通要道探索建立野生动物检疫检查站,配备执法装备和检疫处理设施,对疫源、疫病、疫情实施有效封锁。建设应急防控指挥系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使应急信息及时传递、图像实时传输、应急指挥联动,建立调配有序的应急物资储备网。

4.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及林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

建立全省生态公益林监测体系,获取全面数据,满足对森林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准确评价。建立和巩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定期复查并产出成果。健全各级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为资源林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简易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加强林业执法培训。

(二)林木种苗工程建设

1.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

结合全省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需要,加大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完成省内重要乡土树种的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并建立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开展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确定工作,确保现有林木种质资源库的长期稳定保存和有效利用;新建一批原、异地保存库,重点加大云南特有的重要珍稀和珍贵树种、乡土珍贵用材树种、特色经济树种、速生丰产树种、竹藤类的优良种源、优良品种、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和优树等种质资源的有效保存和利用。

2.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工程

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开展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确定工作,对现有良种基地实施产能提升,在提高现有良种基地生产能力基础上,结合林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特色经济林、林(竹)浆纸、林化工等产业发展面积大、良种缺口大的树种,建设以特色经济林、珍贵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竹材等为主的林木良种基地。

3.保障性苗圃建设工程

在现有国有苗圃中,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生产供应辐射范围广、交通方便、生产能力较强、育苗新技术应用较好的苗圃作为保障性苗圃,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一步提高苗木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林业建设及自然灾害年份、种苗市场不稳定时良种壮苗供应。

⒋林木良种推广示范工程

围绕云南林业产业和重点工程建设主要树种,坚持以重点推广示范带动全面推广的原则,充分发挥林木良种的示范作用,积极推进良种良法,加快育苗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使种苗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重点加大林木良种区域化推广示范力度,对经选育和引进的良种开展区域化推广示范,建立良种示范林基地;加大无性育苗、容器育苗和植物菌剂育苗等育苗实用技术推广,提高林木种苗质量和育苗水平;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林木种质资源库实施良种繁育补贴。

5.林木种苗基础设施与配套工程

加强林木种苗基础设施与配套工程建设,加大林木种苗监督检验、林木种苗加工贮藏、林木种苗信息管理等检验用房、仓库、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配置检验、制冷、加工调制、贮存、运输工具、消毒、供电、水暖、通讯、办公、消防等设备,提高全省林木种苗生产、储备、调运、丰歉调控、质量监督检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林业站所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全省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种苗站、技术推广站、疫源监测站等站所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支撑保障能力极为薄弱的状况,加大各林业站所办公条件、办公用房、危旧房改造和改扩建力度,逐步将其建设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业务设备和工作器械基本完备的标准化林业站所;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配备执法装备和检疫处理设施,对疫情实现有效封锁;按国家一级站标准建设木材检查站;加强林区道路建设。

2.能力建设

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逐年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基层林业站全面建设得到持续进步和整体提升,切实做到“五有”(有办公场所,有一套自动化办公设备,有一整套规章制度,有基本交通工具和相关技术保障条件,有一支能够应对林业灾害的基层队伍),增强基层站点在资源保护管理、行政执法、灾害防控、技术服务等方面管理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基层站点能力提升工程。

(四)林业信息化建设

林业信息化对提升林业管理水平、优化林业资源配置、提高产业经营水平、促进生态文化传播和提高人员素质、推动科技进步等具有关键作用。加快林业现代化,迫切需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林业治理理念;迫切需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林业治理效率;迫切需要依托信息高速公路,改变林区落后面貌;迫切需要通过多元信息服务,实现产业提质增效;迫切需要实施信息惠民,帮助林农脱贫致富。

要重点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打造“互联网+林业”发展新模式,推动林业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林业现代化水平,实现互联网思维、大数据决策、智能型生产、协同化办公、云信息服务,全面开展智慧林业发展之路。加快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和中国林权(收储)交易中心(简称“林业双中心”)建设,以及全国森林公安数据信息中心建设。

(五)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生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云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提高对生态系统的观测研究能力。通过建设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站、湿地生态站、石漠化及干热河谷区生态站,开展森林群落动态、森林气候特征和森林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固土保肥、固碳释氧、净化空气、物种保育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长期连续观测和研究,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土地等自然生态状况及动态变化监测。加快建立生态监测基础数据库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考评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为全省生态监测与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详实的自然生态空间数据。

 

 

十、城乡绿化工程

构建良好人居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城市林业、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美化功能、经济功能、保健和医疗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状况,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建设以林木为主体,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乡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以城乡森林为核心、各种廊道(公路、水渠)、林带、林网为生态脉络,建成一批森林城市、森林县城、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构建“城镇园林化、城郊森林化、廊道(公路、水渠)林荫化、村镇林果化”的城乡良好生态格局。

“留得住绿水青山,记得住乡愁”,使曾经“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的乡土记忆,裹挟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浪潮中不再迷失,这是我们心中的美丽家园,是我们的中国梦,也是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

(一)森林城市建设

1.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要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相关评价标准和现代城市的要求,并根据城市建设的规模、性质、布局、气候特征等规划出城市森林建设布局、规模和数量,统筹考虑城市森林覆盖率、森林生态网络、森林健康、公共休闲、生态文化、乡村绿化等指标,建设完整、结构合理的城市林业体系。“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巩固昆明、普洱“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推进3~4个区域中心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2.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县城、森林城镇

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县城、森林城镇的创建是我省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云南省森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与评选考核办法》及《云南省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等相关要求,全省各地要大力倡导森林城镇建设理念,加强城镇乡村绿化建设,完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推动城市森林健康发展。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提升、林业休闲观光、科技兴林示范、森林资源保护等五方面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城镇森林网络体系。通过推进城镇绿地系统建设、打造绿色景观廊道、修复面山生态植被的抓点、连线、造面,形成立体多维的城市森林系统。

(二)美丽乡村建设

建设秀美、富裕、魅力、幸福、活力的富有云南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为前提,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林产业,发展庄园经济和乡村生态休闲服务业,努力提高农村收入为目标。选择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较大自然村,优先考虑乡(镇)政府驻地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产业村、交通干道沿线村、重点景区周边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城市规划区周边等村落,推进实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加快陡坡地生态治理,推进村庄绿化、庭院美化建设,对村、路、渠、宅“四旁”和公共区进行绿化,改善村庄环境的生态质量和景观面貌;保护古建筑文物、特色民居、村内古树、大树、成片林地和文化遗产,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开展沿路、沿江、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河道的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结合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使美丽乡村绿化覆盖率达15%以上。

(三)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开展以“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为重点的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以城市(包括县城、城镇)为核心,实施增绿、提质改造,城市、城郊、农村“三位一体”,林网、路网、水网“三网合一”的城乡绿化新模式,点、线、面整体推进的城乡绿化一体化新格局。大力推进沿路、沿江、沿库、环城的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以完善和提高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高等级公路景观绿化美化,辐射县、乡、村、组的道路绿化,河流、沟渠、塘坝、水库沿岸绿化美化,以及城市面山景观绿化美化、重点水源林地绿化保护等为重点,建成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乡绿地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林网的保持水土、减灾防灾、美化环境等功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责任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深入实施“森林云南”建设,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发挥重要作用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将“云南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

完善领导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将林业发展业绩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林业年度综合考核与其他行业同步安排;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核查制度,保持林业工作的连续性;建立和完善林业建设目标分级管理责任制,加强林业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林业基层组织的作用。将规划任务逐级分解到各个地区,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从政府行政首长到主管部门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制定和出台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积极性,建立起全社会办林业的新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编制或修订各专项规划,做好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任务落实。

(三)强化监督考核

制定实施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考核办法,加强部门合作,将规划的各项目标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级乡镇政府部门和重点实施单位,共同推进规划实施。要切实履行职责,逐步建立规划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考核优良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实施问责。

二、落实扶持政策,拓宽投资渠道

围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落实各项林业扶持政策,促进现代林业持续发展。积极落实生态补偿政策,落实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制保障,逐步实现生态补偿标准化、差别化,管理规范化,提高天保区国有林、国有公益林管护费用标准,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体系和林业执法体系,强化生态保护,严格执法监管;积极落实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加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逐步增加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制度,加大林业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民生林业产业、林业灾害监测防控投入;积极落实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政策,加强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基本建设投入制度,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对云南林业科技支撑能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等建设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对云南林业“三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林业基层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林区公路建设等继续给予支持,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落实金融和税收扶持政策,完善建立面向林农和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与贴息扶持政策,完善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碳汇造林及林业保险;积极落实林业保险政策,巩固森林火灾保险试点、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成果,完善森林火灾保险、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并逐步实施森林综合保险,推动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积极落实林地价格调控政策,制定占用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严格保护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严守林地红线;积极落实保护地征用政策,支持云南率先建立对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生态关键区域集体公益林的赎买制度。尽快建立国家财政投入为主的国家生态公益林地赎买制度,逐步完成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家公园严格保护区等生态关键区域集体公益林的赎买,使其转化为国有林地;积极落实退耕还林政策,争取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量确定与耕地保护任务量确定相挂钩,相应核减相同数量的耕地保有量面积,争取国家在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任务时,把退耕还林还草效益监测建设同步考虑;积极落实优势特色林产业扶持政策,争取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对木本油料建设、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云南倾斜支持。

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多渠道筹集林业经费的长效机制。加强信贷保障机制,社会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积极利用外资政策,构筑多种投资方式,努力实现林业生态建设全社会共享共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创办股份制林场,全面实现林业发展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对接。加大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入力度。提高造林投资标准,大幅度增加林业投入。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扩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建立完善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支持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度,不断加大林业贴息贷款支持林产业发展的力度。加大金融扶持林业力度,增加林业信贷投放,大力发展林权抵押、林农信用、林农联保等小额贷款。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和机构职能建设,特别是林业基层单位建设,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积极性,适应现代林业发展需要;强化各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多渠道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加大基层林业系统干部的培训力度,广泛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林业治理能力,提升林业机构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林业职业教育,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规划设计等专业平台,打造和建设高水平的林业智库,提高林业发展的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继续以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为抓手,强化基层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面向生产一线的技能人才培养,加快科技人才培养,全面提升管理、科技服务水平。

四、重视监测评估,巩固建设成效

建立和完善监测范围广、指标全、时效性强的林业资源及效益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生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林业生态系统动态变化情况,强化对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方科研资源,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监测、自然保护区研究监测、石漠化监测,开展重点生态灾害调查、监测、评估与预警等工作,及时科学反映生态建设成效、生态变化及存在的问题,在林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为改善生态和民生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林业部门要形成合力,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详实的自然生态空间数据,有效巩固“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程建设成效。

五、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

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构筑网络、影视相结合的创新宣传模式,达到传播信息、舆论监督的作用。制度化、多元化、系列化地进行全方位、持久性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林业在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结合我省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及林业九大产业建设等重点,宣传林业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更加强化“建设森林云南是山区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希望之路、必由之路”、“不砍树,也致富”等重大林业发展理念;大力宣传发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指导思想,深入宣传各地在建设森林云南、实现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推出和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发动林业改革,抓住改革试点,认真总结宣传林业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典型引导改革健康发展;大力宣传发动生态体系建设成就,集中宣传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等工程,为生态工程建设创造舆论条件;大力宣传发动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宣传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积极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发展林业产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经验和典型,引导社会对林业产业的多元投入;繁荣生态文化,按照《中国生态文化发展纲要》,弘扬生态文明主旋律;大力宣传发动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生态文化基础建设,考核批准一批省级森林城市(镇)和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创建。授予一批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积极开展林业文联文艺采风活动,向中国林业文联、省文联推荐一批优秀会员和作品,为人们了解森林、认识生态、探索自然提供场所和条件;大力宣传发动林业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紧迫任务,紧紧围绕“林地、湿地”管理,深入宣传保护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是国家赋予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大力宣传发动依法治林、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宣传林业科技示范点建设取得的新成效、新机制、新模式,宣传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业企业和林业科技成果、林业教育成果,突出宣传热爱林业、献身林业、建设林业的先进人物事迹,以先进典型树立云南林业奋发上进的旗帜和形象。通过宣传发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自觉自愿地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和美丽云南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林业生态建设全社会共享共建,确保“十三五”规划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