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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9-28 17:50: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各州、市林草局,局属各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1号)及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1年度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在林业工程领域内从事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景观绿化、花卉园艺、林草产业等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

(二)特殊人才申报条件。学历或履职年限达不到正常申报条件,但业绩和贡献突出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其他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按特殊人才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林草系统单位申报人员需进行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驻滇单位和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评审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本)一式2份,同时报送PDF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国有企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各1份。

(三)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的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的业绩成果复印件1份。

(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如有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

(六)廉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各1份。

(七)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10k至30k之间,像素大小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八)《2021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纸质和Excel电子版)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不需装订,其余申报材料按第二至六项顺序装订成册(著作除外)。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人事处)(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1号楼104)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1.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精神,已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3.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日期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需在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国有企事业用人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学术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公示情况相关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材料不予返还。

(二)相关申报表格,可登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yn.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洪波 0871-65011402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1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推荐函

5.委托评审函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1 送评材料一览表.docx

附件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doc

附件3 2021年林业工程资格、评审名册.xls

附件4 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推荐函.doc

附件5 委托评审函(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