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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12-17 19:07:0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2020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林业和草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林业和草原各项改革,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2019—2020年,结合机构改革后省林草局新的职能职责,先后2次对省林草局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实现了权责清单同“三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了部门履职行为,全面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开展《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办事指南》三统一工作。结合权责清单的调整,全省林草系统达到以《权责清单》为基础,统一《通用目录》《办事指南》的目标,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省林草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中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规则》中设定“议事决策”专章,对党组决策的原则、程序、方式、内容均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规则》以及《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等制度中均对重大行政决策提出了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的要求。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执行。2020年《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后,省林草局认真梳理上报了2020—2021年林草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清单目录。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认真指导全省林草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实质性审批等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的工作方案》,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项目审批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六个一”行动,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简化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服务环境,实现了“审批向一个处室集中、一颗印章管审批”。认真开展省、州(市)、县林草系统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在2020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的《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中,林草系统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减少为43项(含子项计算为59项),有效提高了林业和草原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二是紧紧围绕“审批不见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省林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办理,网上可办率100%,全部满足“一部手机办事通”要求。完成了省林草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上线工作,实体报件与系统平台的对接率100%,走在省直机关前列。三是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认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完善工作,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准确编制全省林业和草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要素清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求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不断推进我省林业和草原系统营商环境法治化。四是积极倡导优质服务理念,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压缩了50%以上。同时,努力打造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实现效能政府建设,全力保障全省“五网”建设、公共事业、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使用林地需求,逐步建立了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快、业主办事快、机构运行快、职能转变快的良好运行机制。五是严格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要求,完善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我局省级权限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网上办理纸质材料缩减率可达100%,通过“一颗印章管审批”环节缩减率60%,通过网上办理减少跑动比率50%以上。通过开展即办件改革,实现了4项政务服务事项“当天申请当天出证”。六是积极配合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林草部门职能职责,及时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意见,完成了林草对应事项清单的比对工作。

二、统筹推进林业和草原立法工作

(一)结合新《森林法》修订及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开展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一是《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已列入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二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结合全国人大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和工作实际,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修订纳入了省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正积极开展修订准备工作。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及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有关要求,对与《民法典》精神不一致、与新修订《森林法》不一致、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与公平竞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多轮清理,相关清理结果已按要求报送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代拟的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调研、起草、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规定执行,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省林草局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并根据“三统一”制度进行登记和备案;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省林草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执法音像记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解决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强化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示执法信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原省林业厅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出台了三部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筑日常联系平台;交流重要工作信息,分析、研究法治云南建设中涉林草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强了对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林草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防控部署要求,采取系列紧急措施,严防疫源疫病传播。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对全省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封锁隔离,切断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源头。与市场监管等6部门密切协作,持续联合严打,实施《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全面开展农(集)贸市场、餐饮市场清理排查,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四、强化矛盾化解,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一)完善行政调解制度。为规范我局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厅行政调解制度(试行)》,明确了行政调解的原则、调解的范围、调解的程序、调解员的职责及法律责任等。在办公条件紧张的情况下,专门安排1间行政调解室,并在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选取了数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的同志作为我局的行政调解员,并专门对行政调解员进行了培训。

(二)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省林草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注重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积极派人参加国家林草局、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培训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复议管理办法》《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度、听证制度、调解制度、合议制度、办案质量评查制度、行政复议备案制度、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机制、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统计制度和个案分析及情况通报等制度,完善了27种复议文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