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我局共接收省人大代表建议41件(独办12件、主办13件、分办4件、协办12件),省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提案38件(独办1件、主办14件、分办1件、会办22件),为进一步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提高质量和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
各承办处室、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的认识,自觉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实际行动,作为汇聚民智、推动林草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的有效举措,与本处室、单位年度工作一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和督促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安排业务熟悉的同志作为建议、提案具体承办人,做到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特别是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亲自安排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政策性强的重大、敏感问题要亲自主持研究办理,对办理结果(答复文稿或协、会办意见)要亲自进行质量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办理结果情况介绍真实客观、回答问题针对性强、处理措施务实有效。
二、严格办理时限,规范答复格式
各承办处室、单位接收建议和提案后,要分类登记建档,强化动态管理,防止疏忽漏办;要迅速在本处室、单位内部进行分办,将每一件建议、提案落实到具体人。要在充分调研、协商满意、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规范的复文格式(附件1—4)将办理情况逐件答复人大代表或提案者,建议、提案内容如相同或相似,应分别予以答复。
由省林草局协办和会办的(由其他单位主办),须在3月25日前向主办单位提交省林草局的协办意见。由省林草局独办、主办和分办的建议提案,须在5月25日前向人大代表或提案者复文;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一时难以答复的,需书面请示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不能超过8月底;代表和提案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1.办理复文首页右上角必须标明办理结果分类情况、公开情况: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能够解决,以及所提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可作明确说明和解释的为A类;所提问题在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可制定解决措施或者已列入改进计划的为B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为C类。复文右上角处需标注“公开”或“不宜公开”。
2.复文落款后应留下联系单位电话和具体承办人,联系单位必须具体到承办处室,以便代表能够准确及时反馈意见。
3.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函件必须编号,提交主办单位的协办(会办)意见可不编号,须标明公开情况。
4.将复文寄送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时,应分别附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附件5)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6)。同时,将正式答复文件和协办意见电子版和纸质(一式6份)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各抄送单位。
5.主办处室、单位须逐件填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附件7),纳入办理工作台账管理。
三、深入调查研究,密切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
要认真分析研究,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建议、提案的用意、初衷和具体要求;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参加办理工作,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到协商内容“亲民”、协商过程“近民”、协商成果“惠民”。形成答复意见后要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汇报情况、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满意后,再反馈答复意见,做到办前了解实情、办中探讨对策、办后征询意见。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表明态度,作好解释说明,争取得到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要加强面对面协商,提高面商率,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请进来”沟通交流,做到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一律面商、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有明确要求的必须面商,并认真填报《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附件8)。
四、务必跟踪做好续办续复工作
在认真完成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续办续复工作,2018年两会以来,省林草局办理后答复意见为B类的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列入部门工作计划逐步加以解决的建议提案)共计38件。请各涉及处室、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谁主办,谁续复”的原则,把建议提案所提问题与具体工作作对照,承诺事项和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逐件进行“回头看”,及时根据业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续办续复工作,不能等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问题全部解决才开展续办续复,只要我们的业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或者相关政策实现了突破,就可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耐心细致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释清楚,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并在后续工作中认真推动问题解决。请各涉及处室务必在8月31日前完成续办续复工作。
附件:1.省人大代表建议协办意见格式
2.省政协提案会办意见格式
3.省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4.省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5.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6.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7.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8.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9.省人大代表建议续办续复格式
10.省政协提案续办续复格式
11.需进行续办续复的建议和提案清单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威 65011679)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