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01 12:14: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省民政厅:

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高朝花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议》(第JY100013040531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省林草局一直以来都积极支持殡葬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对农村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都依法依规给予使用林地保障支持。为确保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顺利落地,建议建设单位: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要符合《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等要求,使用林地要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的用地条件,按程序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省林草局将切实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做好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

感谢贵厅和代表们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提高林草资源管理水平。希望贵厅和代表们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林草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森林资源管理处 陈玉桥 6501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