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07 12:23: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省卫生健康委:

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农树发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中草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的建议》(第JY100013040681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云南野生中草药植物资源丰富,但与其他物种资源一样,具有种类多、分布狭窄、个体数量少的特点,物种资源本身具有脆弱性。尤其是野生三七等部分种类的中药材因无序采挖,资源枯竭,亟需开展资源保护。多年来,省林草部门认真履行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职能职责,不断加大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作。一是加强资源就地保护。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划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362处,面积550.38万公顷。各自然保护地管护机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监测体系,制定了巡护制度,加强资源管护,严禁在保护地内开展采药、毁草等行为,有效保护了野生中草药材种质资源。二是实施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和种质资源保存。“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实施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项目120多个,建成了30个保护小区(点)、13个近地和迁地基地(园)、5个物种回归实验基地,野外已经灭绝的富民枳,在原产地得以恢复重建野外种群,蒜头果、胡黄连、五裂黄连等物种得到迁地保育。建立了瑞丽市石斛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保存石斛种质资源107份。累计安排林木良种补助资金1467万元,扶持各地培育黄精、白芨、石斛、重楼、当归、蒜头果、天麻等中药材良种苗木1635万株。三是加强保护执法打击和普法宣传。省林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连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行为。省林草局牵头省委政法委、国家林草局驻云南专员办等11个机关单位和中科院昆明分院等8个科研机构,建立了云南省保护野生植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强化监管。2020年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6部委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工作部署,省林草局等6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办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刑事案件42起、行政案件3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4人、处罚23人;收缴野生植物5837株、制品5029件,涉案价值累计77.45万元,清理网络非法交易信息8条,有效震慑了非法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动期间,各部门累计发布及转载普法宣传稿件1000余篇,发送宣传信息2.5万余条、发放宣传材料31万余份,总阅读量1120万余次,营造了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目前,我省尚未制定与《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规范,野生中草药采集利用的管理分属农业农村、林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以及发展改革等多个部门,各监管环节衔接不畅通,难以形成合力。因此,制定中药材相关地方保护法律法规,建立保护的长效机制,协同推进执法监管和普法宣传已十分迫切。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依据职能职责继续做好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野生中药材保护法规,依托省级保护野生植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保护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利用野生植物行为,广泛开展极小种群植物拯救保护工作,守护好珍稀濒危野生中草药资源。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动植物处 江期川 6501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