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07 12:35: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省民政厅:

梁海等4名代表在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第JY100013040715号),已交由省林草局协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涉林草事项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关系到我省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提高农村农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标志,在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省林草局一直以来都积极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需要使用林地的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省林草局都依法依规予以全力保障。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以及《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有的林地上,使用扶贫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修建乡村学校、灌溉沟渠、乡村道路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的,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相关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在减免植被恢复费的范围内,目前无相关法定依据或政策可以对该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予以减免。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继续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切实按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及时依法依规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为我省的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林草力量。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行政审批处 李鹤铭 6503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