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和涛等13名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红河进行立法保护的建议》(第JY100013040803号),已交我局协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涉林草事项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红河流域生态治理及保护工作情况
(一)设立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共设立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362处,其中红河流域范围内有自然保护地77处,分为自然保护区39处、风景名胜区14处、森林公园18处、地质公园2处、水利风景区2处、湿地公园1处、石漠公园1处,其中红河流域中的丘北普者黑被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建立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守护红河流域自然生态,保育红河流域自然资源,保护红河流域生物多样性和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的重要区域。
(二)建立健全治理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一是先后制定下发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健全了云南地方生态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二是出台了《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等,在全国率先建立湿地标准、分级分类管理政策体系,实行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管理、负面清单管理,规范和指导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依法对湿地进行保护和利用;三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石(砂)场取土场项目使用林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52号),明确红河流域等大江大河面山的林地不得设置采石(砂)场、取土场,以加强流域的森林资源和生态保护。
(三)配合做好河(湖)长制工作。作为省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配合流域内的各省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开展好各项工作,落实好《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和美丽河湖计划。
(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持续加大红河流域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资金投入。为保护红河流域的森林资源,累计投入2.176亿元,实施了191.1万亩的森林抚育任务。2020年度,红河流域17个县(市、区)共实施营造林54.7万亩,有力支持了红河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流域植被覆盖面总量持续增加,林草生态功能不断改善。
二、关于红河流域立法保护
随着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红河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增加,社会公众对流域保护工作关注度日益增强,保护和发展的矛盾日趋突出,流域保护工作存在多头管理、执法管理难度较大等困难。省林草局积极支持加强红河流域生态立法保护,推进红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并将根据职能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红河流域立法的相关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政法处 普晓冬 6501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