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致公党云南省委在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破解我省“三权三证”抵押贷款难题的提案》(第339号)已交由我局会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涉林草事项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应确权集体林地面积2.73亿亩,已确权2.7亿亩,确权率98.9%。在抓好主体改革的同时,紧紧围绕实现“资源增长、生态良好、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林区和谐、社会稳定”的改革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
(一)进一步理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职责。省委编办2020年2月印发《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云编办〔2020〕43号),明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删除省林草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职责。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2020年2月印发《云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快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明确省、州、市、县林地林木和草原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事项承办单位为自然资源部门。
(二)积极推广集体林权承包流转示范文本。根据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林草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了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2020年7月,省林草局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积极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2020年12月,省林草局印发了《关于推动林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各地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林权交易数据规范》要求,推动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中的林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成功设立了首家中国林业双中心。2018年8月,经国家林草局批复同意,“中国林业双中心”以原省林业厅为承建单位,在云南建设“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中国林权交易(收储)中心”。2018年9月20日,“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中国林权交易(收储)中心”在昆明浪潮云计算产业园揭牌。2018年12月,省委编办下发文件,成立云南省林业双中心,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承担林业和草原部门信息化和林权交易(收储)业务的应用培训及数据服务工作。
(四)协同金融部门共同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云南银监局、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3月转发了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78.95亿元,其中,企业余额61.67亿元,农户余额17.27亿元。涉及户数5116户,其中企业721户,农户4844户。余额超过10亿元的有3个州(市),其中楚雄20.1亿元,西双版纳10.96亿元,德宏10亿元,不良贷款率11.78%。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在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工作不规范、不到位,林权变现难度大,林业信贷产品品种少,林权收储机制未建立等。结合职能职责,下一步,省林草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林草局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全省集体林权数据的检查整理和林权综合监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为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网签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大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良好氛围,继续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争取完善配套机制,有效降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三)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积极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切实盘活林农手中的林权资源,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改产处 姬静 6501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