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9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4-27 01:31: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省农业农村厅:

寸发标委员在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扶贫成果的提案》(第693号),已交由省林草局会办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涉林草事项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配合做好专业合作社有关工作。2020年,按照省委农办的文件精神,及时印发通知,要求各州(市)林草局开展林农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回头看”,全面整改专业合作社在带贫益贫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涉林意见整改工作。省林草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供销社等单位共同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和监测工作,向国家推荐申报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农民林业合作社5114个。

(二)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速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的转化。依托林草科研成果,在全省贫困县共开展136个中央和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占项目总数的82%,投入资金1.25亿元,共建立推广示范基地5.35万亩,辐射带动面积45.78万亩。通过科技成果、林木良种的推广应用及科技示范点、示范基地的建设,转变了贫困地区的生产和经营方式,有效带动贫困地区的林产业发展,为推进林草精准扶贫提供科技支撑。

(三)加强贫困地区培训力度。2020年,在贫困县区开展澳洲坚果、油橄榄、核桃、花椒、油茶等种植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共培训林农4.25万人。结合“三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积极推荐选派科技特派员,“十三五”以来,共选派151人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帮助林农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四)规范林地林木承包流转交易工作。根据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林草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了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2020年7月,省林草局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积极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

(五)鼓励盘活农村各项资产资源。一是2020年11月,省林草局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2020年12月,省林草局联合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合理利用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发展养老产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积极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切实盘活林农手中的林权资源,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并鼓励林草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乡土专家、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深入乡村农户,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活动。依托林草科技推广项目,以提高当地农民收入和经济发展水平为目标,选择先进实用、简便易学、成效明显的技术成果,在乡村开展“一对一”科技精准帮扶活动,提升农村地区林农自我发展能力,让群众实现持续增收。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改产处 姬静 6501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