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90号建议的答复

2021-05-26 08:55: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1〕274号

杨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边境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滇南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议》(第JY1000130401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开展科学、合理的旅游开发

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始建于1986年,是我省划建较早的自然保护区之一,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山地苔藓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保存了国内最完整、面积最大的山地苔藓常绿阔叶林和山顶苔藓矮林。2016年,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成立,为红河州林业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74人。保护区的建设发展对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目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保护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2018年,省林草局指导红河州组织编制了《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在科学划定生态旅游范围,对游憩资源进行系统评价、对生态旅游主题形象和现状进行分析定位基础上,对保护区未来10年的生态旅游进行了合理布局,包括“一中心”“三个精品游览片区”的总体布局和5类生态旅游产品、7类重点建设项目,并科学测算了环境容量,制定了保护管理措施,该规划于同年获得国家林草局批复同意,为保护区规范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以“保护优先”为前提,在全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和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结合国家政策支持重点和地方特色,支持各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并依法依规做好旅游活动的监管。

二、关于提高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

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基于中央和省级财力的实际,实现补偿政策从无到有,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下大决心改善生态和民生的举措之一。为落实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中央政策支持下,省财政厅会同省林草局不断提高补偿标准,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已实现了公益林补偿、管护全覆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5元/亩·年、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6元/亩年;2017 年,中央财政又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6元/亩提高到10元/亩、省级国有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提高到8元/亩。2018 年,省财政筹集资金将省级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0元/亩。2019年,中央再次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6元/亩·年,为此,省级财政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已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到16元/亩年。2021 年,省财政厅按同标准共安排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0326. 8万元。

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为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由于经营公益林与商品林在经济收入上存在较大反差,即使补偿标准提高到48元/亩·年,也不能准确反映公益林所体现的生态价值。因此,要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确保公益林相对稳定,夯实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基础,须从国家层面对公益林补偿政策和补偿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多年来,我们多次向国家反映,建议公益林补偿标准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稳定补偿面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建立补偿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同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近期内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20—50元/亩·年;远期要以地租为参考,将补偿标准提高到地租的水平。

三、关于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

为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形成的实际支出和机会成本,提高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08 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地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自2009年起,中央及省级财政建立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 2019年,参照中央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一是考虑《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全省129个县(市、区)均划定了生态保护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均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发展的机会成本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成本,基于此实际情况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将全省129个县(市、区)纳入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根据森林、水域、草地、耕地等生态载体确定生态功能价值,考虑各地的生态重要性,以生态价值补偿为主体进行分配。 二是对各地用自身财力投入生态环保进行奖励,提高各地对环保投入的积极性。三是对跨区外溢价值较高的高原湖泊、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三区三州”、其他深度贫困地区等安排政策性和重点补助。四是健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根据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资金奖惩。此外,2012年我省正式开展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生态环境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奖惩,评估转移支付政策环保绩效,切实引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2015年5月27日,作为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中的重要举措之一,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 (试行)》(云环通〔2015〕 134号),建立起符合云南省情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实现了对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覆盖生态环境质量的年度动态监测、评价和考核。依据对全省各地评估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转移支付资金奖惩措施。2019年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金平县考核结果为“轻微变差”。2020年,根据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提供的森林、水域、草地、耕地、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等基础数据,省财政共下达金平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997万元,尽最大努力支持金平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充分考虑金平县生态保护、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等方面问题,适当增加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同时加大点对点帮扶力度,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按程序申报纳入中央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并会同省财政厅,在财政部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基础上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同时,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精神,进一步吸纳更多能反映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际的因素,优化资金测算分配办法,继续加大对金平县等地区资金支持力度。

四、关于建立跨境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机制

为加强云南与越南林业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合作,2016年12月26日,云南省代表团与越南河江老街莱州奠边四省联合工作组召开第六次会议,省林草局与越南河江、老街、莱州、奠边省农业和农村发展厅代表达成了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履行国际公约,开展野生动植物联合保护行动,打击跨境非法买卖、运输野生动植物;共同推进“跨境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区域”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合作;共同保护自然资源,打击森林滥砍滥伐、跨境非法买卖、运输林业产品;推动林业科研单位及相关企业交流互鉴;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合作;双方一致设立联络员机制。在2018年12月中国云南省与越南河江老街莱州奠边省联合工作组第7次会议上,双方重申了合作的意愿。

为进一步开展与越南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省林草局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议,一是借助现有的跨境保护机制和平台,联合开展中越跨边境联合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起草和出台跨边境联合保护行动计划;二是根据与越南河江老街莱州奠边省签订的开展边境林业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合作协议,推动双方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共同履行国际公约,开展野生动植物联合保护行动,打击非法贸易,共同推进“跨境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区域”建设。三是建立对越南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援助协作机制,开展项目、资金、技术援助,开展项目培训,帮助越南加强保护机构能力建设,树立我国生态文明大国形象。

五、关于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的监测网络体系和人类活动监管信息平台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指示精神,也是省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2015 年生态环境部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以来,我省持续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问题核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截至2020年底,累积完成全省170个自然保护地3万多个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点位的核查处理,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不断提升监测核查信息化水平,建成启用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加大无人机野外核查,两年来共开展640架次、6批次共计873个点位的无人机野外核查。2021年,针对全省在保护地管理、监测及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林草局启动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天空地人于一体化的监测网络体系和人类活动及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系统的建成进一步完善保护地基础设施环境,提升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创新转型。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7〕1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省林草局将持续增强服务全省林草数字化的能力,支撑政府决策和社会认知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地区视频监控点和数据监测点能力建设的支持,以信息化数字化手段保障生物安全,接连带动边境地区国家安全。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张敏 6501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