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44号建议的答复

2021-05-26 08:57: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1〕280号

李永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林地征占用审批程序的建议》(第JY1000130402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开展大规模的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最美丽省份和“两王国一花园”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保障。

二、实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是《森林法》修订的立法思路。修订后的《森林法》提出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通过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森林质量。

三、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是一项法律制度。新修订的《森林法》规定: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同时规定进行林地用途管制,对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等依法进行审核审批。

四、机构改革完成以来,省林草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倡导优质服务理念,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省林草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压缩了50%以上。严格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要求,通过开展项目网上申报办理,纸质材料缩减率达到100%,减少跑动比率50%以上,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通过“一颗印章管审批”,审批环节缩减率达60%。

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依法依规进行审批不仅是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我省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需要。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林地定额范围内,统筹全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需要,在重点保证国家和省重点、民生和基础设施林地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其他项目使用林地。切实按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及时依法依规做好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为我省的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林草力量。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行政审批处 李鹤铭 6503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