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68号建议的答复

2021-06-03 09:32: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1〕287号

李绍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宜良县新庄水库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的建议》(第JY100013040468号)收悉。现就涉林草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宜良县新庄水库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该项目可以使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该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在省级或是在国家林草局委托省级实施的权限范围内,待项目具备申报条件后,项目业主单位可依法依规按程序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审批。

二、1994年国务院以“国函〔1994〕4号”文件批准同意九乡风景名胜区设立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城函〔2009〕208号”文件批准实施《九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年)》,规划面积167.14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32.55平方公里。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城函〔2018〕63号”文件批准实施《九乡风景名胜区叠虹桥景区、三脚洞景区详细规划》。

三、《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前或者违反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内可以建设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关的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项目。宜良县新庄水库建设工程项目涉及九乡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约1450亩,但并未列入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目前,该项目在九乡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建设无法定依据。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继续依法依规支持九乡风景名胜区内的项目建设活动,指导昆明市、宜良县相关部门做好九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待新庄水库项目纳入风景名胜区规划,具备审批条件后,省林草局将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保障工作。

衷心感谢对我省林草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行政审批处 李鹤铭 6503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