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87号建议的答复

2021-06-04 09:52: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1〕286号

季红燕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玉溪市红塔区龙马山产业项目纳入省级投资计划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扶持的建议》(第JY100013040487号)收悉,现就涉林草工作答复如下:

一、北山国有林场与红塔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基本重叠,项目在该区域建设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要求,自然保护区建立后由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按自然保护区的级别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玉溪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3月对红塔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予以批复。根据《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玉溪市因该项目建设确需调整红塔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省林草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调整工作给予积极指导。

二、国有林场是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有林场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是宝贵的森林资源,是国家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基地。国有林场的功能定位就是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这个定位一定要坚持,国有林场在维护国家安全全局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二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明确要求:“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三是《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3号)明确要求:“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

三、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决策要求,为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林草局已将国家下达的年度林地定额分解下达至各州市,其中,下达玉溪市林地定额320公顷,主要用于保障国家和省重点、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建设项目,省林草局都及时依法依规做好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为我省的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做好林地要素保障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林草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行政审批处 李鹤铭 65039100)